1.熟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并设定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质,选择折旧方法,选择加速折旧或平均寿命折旧方法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使用之月起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
税法将房屋,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期计算为20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两个主要变化,一个是估计净残值,另一个是折旧期。它废除了旧所得税法的规定,该规定统一估计固定资产原值的估计残值的5%,但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做出独立合理的确定,但一旦确定,无法更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9条规定: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从固定资产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后,将无法更改。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期10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