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税收管理及筹划,ppp项目移交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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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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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1)以投融资方(B)的名义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运营(O),并在项目的每个阶段移交给所有者(T),税金根据以下方法计算: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方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项目(通常为房地产)所有权的成本,可以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投融资方与其他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筑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建筑业”税项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金额为工程总承包额。

在运营阶段,投资和融资方应按照所销售商品和服务适用的税率对所取得的收入征税。

在移交阶段,对根据“房地产销售”税项获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金额为实际回购价格(包括工程建设成本,融资成本,管理费用和合理的回报)。

(2)以项目所有者的名义,构建项目(B),然后对项目进行操作(O)一段时间,然后交付给所有者(T)。在项目的每个阶段,税额计算如下:

在建设阶段,投资和融资方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获得项目(通常为房地产)的经营权的成本,这些支出被列为“其他经营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的权利”税额可以扣除。如果投资,融资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则该建筑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按“建筑业”税项计征,其销售金额为工程总承包额。

在运营阶段,应按照所出售商品和服务适用的税率,对投资和融资人的所得征税。在移交阶段,对根据“无形资产销售”税项获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回购价。

ppp项目资产移交范围包括什么意思

ppp项目资产转让范围包括:指私人机构将设施及其所有权转让给政府的范围和内容。

本质上规定了过渡时期,向政府转移社会资本的范围和标准,转移程序,质量保证和违约义务。

PPP的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设,运营和转移(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为基础设施组件(和收费用户)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到期后,将其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私人融资(PFI)

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是指政府部门提出的项目需要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进行建设。通过招标,有优惠的私营部门将建设和运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期结束后(通常为30年左右),该项目将以良好且无债务的方式运营,并且私营部门向政府部门或服务接受者收取费用以收回成本。

3.施工,所有权,经营,转让(启动)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提供资金,并负责建设,拥有和运营这些设施。期限届满后,私人机构会将设施及其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建设与转让(BT)

私人机构与政府签订了合同,成立了一家项目公司,以分阶段所有者的身份负责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并在竣工后将其交付给政府。

5.建设,转让和运营(BTO)

私人机构为设施提供资金和建设,并在完成后将设施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然后,政府授予他们一份长期合同以运营该设施。

6.重建,运营,转让(ROT)

私人机构负责现有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及扩建/重建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期末,所有设施将免费移交给政府部门。

7.设计与施工(DB)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通常以固定价格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8.设计,建造,融资和运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并建设了新的基础架构组件,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营和维护它。租约到期后,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会将基础结构组件移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9.建设,所有权和运营(BOO)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为基础设施组件融资,建设,拥有和永久运营。协议中已阐明了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并将对其进行持续监控。

10.采购,建造和运营(BBO)

在一段时间内,公共资产被合法转让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设,租赁,经营和转移(污点)

11.仅投资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PPP项目资格预审都审些什么?

PPP项目采购应接受资格预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以下简称“ 215号文”)阐明了这一原则。但是,资格预审应如何进行?,所有领域都在实际探索中。

PPP于2015年5月,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该省第一个PPP项目(徐州的餐厅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有8个投标人中标通过考试。因此,省采购中心如何掌握细节,准备资格预审公告和文件,并顺利组织资格预审。

合作模式

PPP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包括“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预处理+生物柴油+厌氧消化”+在处理厨余后进行“废水,废渣和废气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项目计划运营25年。批准后,该项目被纳入江苏省财政厅的PPP试点项目,采购中心负责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社会资本伙伴。

选定PPP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后,将与政府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政府占35%,其余为社会资本的65%。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了PPP项目法人。 PPP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使用。政府协助项目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土地,并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就PPP合作范围而言,具体来说,项目规划,资金筹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保养,债务还款和资产管理的整个过程是PPP项目法人的责任。优惠期结束后,该项目和所有设施将免费移交给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作为项目回报,将向社会资本伙伴提供财政补贴,利用食物和厨余产生的收入,政策激励措施或支持资金。

资格要求

PPP“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题,执行机构和名称,采购要求以及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等。”这是215号文提出的要求。基于此,饭店和厨房垃圾处理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详细介绍了项目概述,申请人资格,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申请文件接收信息,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就PPP的资格要求而言,采购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视为项目的资格条件之一。同时,根据项目的特点,通过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中心将具有已建成或在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具有从事餐厅和厨房垃圾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作为其他资格条件。。详细信息如下: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客户的身份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以及支付的费用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助相关材料;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并能够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如果财团出价,财团负责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在餐厅和厨房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或运营中至少具有一项成就(以PPP,BOT,BOOT,BOO招标通知书或PPP,BOT,BOOT,BOO特许经营协议为标准);如果财团竞标,则其中一方可以具有类似的项目绩效);

◆申请人应具有从事厨房垃圾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申请人的负责人是具有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同一个人或不同单位,并且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该项目接受财团的竞标,但财团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两名。财团各方应签署财团协议,阐明负责人和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财团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提交;

◆该项目不限制参加比赛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PPP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申请者应在参加资格预审的前三年内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报告,并且没有重大的非法记录书面声明。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将无法进入下一轮采购程序。

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PPP项目可能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相关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1.对与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以及工业废气处理有关的PPP项目实行优惠税收。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 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产品以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并提供服务以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以下简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退款政策。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服务,污水处理服务以及工业废气处理服务可享受70%的增值税退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获得的所得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税收优惠企业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和机场基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项目以供自用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第8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3)款提到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首次生产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所得税减免”,是指以《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并且生产国家不受限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收入将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指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特定优惠目录中涉及的文档如下:

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与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环保专用设备的节水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税〔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2008年版)。

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2008年版)。

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2008版)”

财税〔2016〕第131号公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的公告目录(试用版)>

有关上述目录文件的具体推导,请参阅以下文件规定:

财税[2008] 46号《关于实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47号“关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第48号“关于执行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国税发[2009] 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对与水力发电相关的PPP项目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2)每一批都有其自己的获取收入的功能;

(3)会计应以每批的单位进行,分别计算,并且该期间的费用应合理分摊。

3.对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PPP项目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 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至12月2018年3月31日,销售给纳税人使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必须遵守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在文本日期之前,按照本通知规定征收和退还的增值税可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由纳税人扣除或退还。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项目以供自用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4.针对与核能发电相关的PPP项目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 3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电企业

根据财税[2016] 8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买公交车的规定《

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公司购买的公共蒸汽和电动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上述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认可(包括县级)并依法取得城市公交车经营资格的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上述公共汽,电动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包括县级)根据其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确定的;按照城市规定的路线,站点和票价按时间表运行并供公众使用的客车和无轨电车。

(3)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16〕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1月1日起,2016年至2018年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共交通站,公路客运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车站的经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车站,停车场,维修场,车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地。

公路旅客运输场的经营用地,包括车站前的广场,停车场,停车位,车站服务用地,院子的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的土地,包括车站(包括入口,出口,通道,公共支持和辅助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包括单独的综合维护中心,仓库)和行地,不包括购物商业设施用地,例如中心和商店。

7.对与饮用水项目有关的PPP项目的税收优惠

(1)根据财税[2016] 1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1.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如果接受建设饮用水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则免征契税。

2.免征饮用水项目管理单位签署的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取得饮用水项目建设用地的产权转让印花税,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

3.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使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4.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获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饮用水项目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饮用水项目新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益为从第3年到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4年到第6年减半。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对高科技企业,西部开发和其他所得税适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