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筹划的三个方向
1.在确保实际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收入和名义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如果将个人收入转换为员工的福利和劳动保险支出,则可以从税前单位运营成本中扣除个人收入。
2.对于可以扣除一定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尽可能扩大扣除费用。例如,就对房屋的租金收入缴税而言,如果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则可以在扣除税前扣除维护成本,从而扩大了费用的扣除范围。
3.对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收入项目(例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可能避免将关键收入划入高端税率区。例如,王先生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为5%,如果他多付几十元的工资,税率将变为10%。然后应尽可能多地支付这几十元,以免“单位多付钱”,收入减少了“尴尬。
第二,税收筹划的两个原则
1.综合利益原则。税收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税收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但增加了其他支出,则进行税收筹划是有争议的。
计划何时有两种收入类型,包括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适用于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计税,一次性收入过高,可以实行附加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动报酬实际上相当于超额累进税率的20%,30%,40%。
工资收入是稳定的雇佣关系,是提供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但是在劳务服务中没有这种关系。
1.将劳动报酬转换为工资收入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应税收入相对较小时,适用于工资收入的税率低于适用于劳动报酬收入的税率,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收入会转换为工资,薪金收入甚至可以与工资和薪金收入结合起来,在必要时支付个人所得税。
2.将薪金收入转换为劳动报酬
3.工资收入和劳务积分的征税
在正常情况下,有利于节省税款,分别对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征税。
计划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说,纳税人确实必须处于税法规定的特殊困难中。没有税收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计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次,这种计划需要遵循税法规定的步骤。如果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将无法帮助解决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出申请。如果您未在未征得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或推迟缴税,则可能的后果是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最后,纳税人必须能够清楚地计算出其各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能够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权衡税收负担,创造一定的相互转换条件以确保成功进行规划。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11种个人收入视为应税对象,例如工资和薪金,自雇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收入,劳务所得,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收入,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等。这些项目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使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工资薪金的所得税范围很广,占税收的很大一部分。如何根据税法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节税方案是大多数企业和职工特别是打工仔最关心的问题。
(1)扣除所有非税项收入。企业有关人员应全面掌握职工个人收入中哪些是应税所得,哪些是非应税所得。
(2)全额支付“三险一金”。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存款比例和最高基本标准为职工缴纳“三险一金”,并建立长期保为雇员提供长期保护。这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而且可以有效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税收负担。
(3)着重计划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一次性奖金是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一定水平,全额税率就会更高(类似于全累进税率),从而形成无效的工资支付间隔。通过计算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后收入的每个所得税水平的上限(税收阈值),可以计算一次性奖金的无效间隔。
(4)科学规划月薪和一次性奖金分配的结构。在职工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应科学安排月薪与一次性奖金的比例,以找到工资与奖金税率之间的最佳比例,以有效地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
(5)及时计划和处理异常的纳税事件。如果一次性奖金在无效范围内,月薪无法调整怎么办?可以合理地使用捐赠方法来降低税率。税法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
中的部分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捐赠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份,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