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将命令一般纳税人申请。如果适用的税额超过普通纳税人,则增值税的支付方式与普通纳税人相同;否则,它将在超过80万之后的某一天(通常在下个月或下个月的1月1日))以17%的税率开始付款,无法抵销进项税(也不能扣除,因为您不是一般纳税人),也无法开具发票。但是,从销售量超过80万起,到销售期执行17%时,增值税仍按3%的税率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80万,帐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尚未被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像以前一样保留帐户。
(2)如果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输入和输出项将在确认的月初入帐。
2.相关会计处理:
(1)小型纳税人
借款:应收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增值税按3%计算)
(2)一般纳税人
A.销项税: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按适用税率计算)
B.进项税
借入:原材料(相关主题,例如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付帐款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小型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30,000,税款已全额支付,会计科目为: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税率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关于免征小企业的问题现在宣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微型企业:
1.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下同)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上述文件的规定。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 5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告为:如下:
“通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和“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是指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低于20,000元(包括20,000元,以下与)。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应当计算并足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