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和外国企业职工海外保险费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
1.企业为在中国工作的雇员所支付或承担的各类海外保险费,应以支付雇员的薪金和工资的名义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员工个人收入的收入和工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报告和支付。
2.在知识国家范围内工作的,由企业支付或承担的,未从企业应税收入中扣除的雇员的海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包括在该雇员的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声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那些确实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关国家法律不受管辖包括在员工的个人应税收入中。
3.在中国工作的个人雇员所支付的各种海外保险费,不得从其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1.为员工提供住宿
根据税法,雇主提供免费或低价住宿,仅收取总收入的10%作为可评估的租金价值。如果雇主提供旅馆,旅馆或宿舍作为公寓,但不超过两个房间,则按8%计算。如果是一室公寓,则按4%计算。
如果市场租金高于工资收入的10%,则雇员可以在雇用时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将支付公寓的租金,并适当降低工资。对于雇主而言,工资负担保持不变,但员工可以减轻薪sal税负担。
因此,如果您向员工提供房屋租金,则可以减少一些税金。
2.转售股票的认购权
根据税法,任何在职位或工作中获得公司股票认购权,并在行使,购买或出售该权利时获得利益的人,都必须缴纳薪tax税。利润是根据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去行权时的认购权成本和认购价,或者转让时获得的报酬减去行权成本得出的。订阅权。
如果酒店鼓励员工向员工分享股份,则员工可以在行使权利之前以低价将权利转让给亲戚和朋友,然后该人可以行使权利以帮助减少税额。
3.提供员工福利和便利
雇主提供的雇员福利将不被视为应税收入,除非可以将其转换为现金价值。根据税收法规,仅上述住房津贴,旅行津贴和股票认购权以及一些可兑现的利益(例如礼券)可以免税。
因此,作为一家企业,有可能尽可能为员工提供服务,即在不显着增加工资和使员工缴纳更多税款的情况下改善员工福利设施。一般的免税利益是:
●为员工提供免费餐点,但不能作为转餐餐券;
●为员工提供车辆和员工使用,但不能出租给他人使用;
●安排员工提供免费医疗福利;
●员工可以使用企业拥有的家具和住宅设备;
●员工可以使用企业雇用的助手;
●员工可以使用企业签订的合同提供给员工的水,电,气,电话等公益设施;
●为员工的子女建立教育基金,并为员工的子女提供奖学金。
4.可扣减费用和折旧
工资可以转换为相关的消费支出,但是必须有合理的记录和发票。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薪tax税纳税人可以将其收入转移至该有限责任公司,然后该公司将在扣除合理费用后纳税。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成立和维持有限公司的成本并不低,纳税人应谨慎考虑。
最直接的一点。
您是在说美国未获得“绿卡”的中国人吗?
根据美国税制,您属于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
根据美国税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人都是居民外国人,否则就是非居民外国人。
1.举行“绿卡测试”所谓的“绿卡”是指具有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身份的获取源于美国移民局根据瓷砖转让法签发的外国人登记证。持有“绿卡”的外国人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也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2.实质性存在测试
只需简单地增加这段时间内在美国的实际天数,并遵循《内部税收法》第7701(b)(3)条所确定的以下规则:在美国的居住天数当前年份乘以1,上一年的居住天数乘以1。/ 3,则将上一年的停留天数乘以1/6 ...如果俄罗斯人分别在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在美国停留120天,则在根据上述规则,美国连续三年为180天。由于法定期限少于183天,因此俄罗斯不是1999年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但是,如果它在1999年在美国停留123天,则符合实际居住标准,并且将被视为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
可以看出,应用第二个条件的关键是确定外国人实际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一般而言,一天中的任何时间都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的领海以及与主要领海相邻的海床和底土)。美国拥有根据国际法勘探和开发自毁资源的专有权利)也就是说,在美国实际居住一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应视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1)在美国以外的两个地方之间旅行,但在美国旅行少于一小时。例如,一个中国人从中国上海旅行到墨西哥墨西哥城,然后在途中转移到美国夏威夷。只要中国人在夏威夷停留的时间少于24小时,就不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停留的一日; (2)因突发疾病需要在美国逗留; (3)无权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天数。根据美国法律及其所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组织的全职雇员和经美国政府认可的外国政府代表在美国享有免税权。参加慈善多行业筹款比赛的外国教师,学生,学员和专业运动员也被视为符合某些条件的免税人员。因此,在美国免税的天数不应算作在美国的实际停留天数。
此外,即使外国人符合第二个条件,如果该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少于183天,并且在外国有税收居住地,并且该人与外国有联系,胜过与美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外国人不是美国税收居民。
根据以上第2点中列出的时间标准,非居民纳税人只能在时间上做文章,以合理地避免征收美国个人所得税。返回中国停留一段时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