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税收筹划案例6,华为的税收筹划不足

提问时间:2020-04-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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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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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纳税筹划的问题:(多选题)

1,ABC

2.ABD

3.ABCD

4.AD

5.ABCD

6.ACD

7.ACD

8.AB

9.ABCD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纳税筹划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第519号国务院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是指个人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社会灾难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500-3500)* 30%= 1800;

总应税收入:9500-3500-1800 = 4200.00;适用第二个税率10%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05,应纳税额计算:4200 * 10%-105 = 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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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度“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 ,第4段: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自2014年8月3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和他们的部门,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自2014年8月3日起,允许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3.对于财产所有人,直接或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物品),以捐赠给受影响地区或受影响居民的财产转移文件,免税印花税。

4.对于新购买的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特种车辆,可以提供县级(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抗震救灾证书单位,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殊车辆将被退还。

新购买的特种车辆是指从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这些车辆的所有者是受影响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看出,捐赠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然后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9500-3500-4000 = 2000,适用税率仍为10%,按2000 * 10%-105 = 9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