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32条,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扣缴义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此外,税务机关除了在期限内订购外,还将自纳税日起每天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
例如,2016年11月,一家企业提供了外部咨询服务,开具了合同中约定金额的发票,并支付了相应的增值税。2018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当时发票金额较低,应根据批准的金额确定应缴增值税,缴纳后需缴纳滞纳金增值税退款。
延迟付款计算的开始时间是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到期后的第二天;计算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税款的日期,而不是交付或签发税务处理决定的日期。例如,在上面的示例中,滞纳金应从2016年12月16日开始计算。
在生活中工作时,您经常签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纠纷是一种民生纠纷,通常与违约后的滞纳金的支付有关,因此合同的滞纳金有什么标准?
1.合同中的逾期付款标准
实际上,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未记录合同的滞纳金,因为当前的合同法仅规定了违约金,保证金和损失赔偿的负债分配。因此,当前合同中包含滞纳金的条款在法律上无效。滞纳金只是银行过去通常采用的合同延迟负债的一种形式,但现在已被其他形式的收款所取代。
第二,滞纳金的具体说明
现在,滞纳金主要是指州一级的,以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并支持该国相关的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对于滞纳或未缴税款的居民,法人和单位,有一定数量的强制性征收。罚款金额。
一般来说,滞纳金现在只存在于国家控制的地方,类似于水,电,煤,煤气,其他居民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收集物品。这些条款仅是法律规定。这些使用费的收取是由有关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收取的。因此,收费机构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从属关系。而且这笔滞纳金具有国家意义。滞纳金的收取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社会秩序的发展,这是应当向国家缴纳相关费用的人的道德约束。它高于个人利益,属于国家的权利。准时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因此,滞纳金是可惩处和可执行的。海关滞纳金的具体数额也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案例简介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建材公司长期未交税款,淮阴市税务局依法追收欠缴税款。滞纳金的征收是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处罚。这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付款义务的数额。法院确认。淮阴市税务局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焦点
1.迟缴税款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2条和第40条的规定,众所周知,迟交税款既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又有执行的性质。行政执法的处罚。国家对延迟缴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目的是确保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其缴纳税款的义务。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滞纳金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由于滞纳州税而作出的补偿;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滞纳金是国家对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和代扣代缴税款。债务人加重付款的义务具有执行罚款的性质。由于延迟缴纳的税款具有双重性质,因此不仅要考虑其执行处罚的性质,而且还应考虑适度的赔偿额,从每天的千分之五到每天的千分之二到每天的千分之二。当前每天的十分之一。有五个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延迟付款作为对未能及时缴纳或释放税款的补偿正变得更加合理和公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违约方,他们有权要求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当前的税收滞纳金率为每天五十分之一,相当于每年18%的利率,这比当前最高的银行贷款年度要高得多。如果利率为4.9%,则作为纳税法律关系中默认方的纳税公司也有权限制滞纳金,以便在维护纳税人公共税权的同时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国家。因此,鉴于迟交税款的性质,也应限制税额。
2,“滞纳税”等同于“行政强制滞纳金”
“后期税费”和“行政执法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淆。首先,两者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滞纳金的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第三十二条,其中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不予缴纳。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除在期限内下令付款外,当局还将自递延税款支付之日起,每天收取五十分之一的延期税款。 ”滞纳金的增加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四十五条,即“行政机关对付款义务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不予执行的,为了执行最后期限,行政机关可以处以罚款或滞纳金”。其次,添加和收集的条件不同。逾期未交的条件是纳税人在产生应纳税额后的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税款;行政强制执行逾期付款的附加条件是,债务人在行政机关对付款义务作出决定后不能执行付款。因此,增加滞纳金的前提是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增加行政性滞纳金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行政义务。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一种是“法定义务”,另一种是“行政决定义务”。第三,两者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规或税务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截止期限在第二天到期,并在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免税之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执法的滞纳金,是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其支付义务的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而计算的。金钱,直到债务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为止,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付款义务。因此,“税收逾期付款”和“行政逾期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在适用法律基础,附加征收条件以及开始和结束期间都有不同的规定。
3.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收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2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45条第2款之间限制逾期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滞纳金的计算取决于三个因素:税收本金,比例(即每天五十分之一),以及延迟付款的天数。该数学公式可以表示为:滞纳金=纳税本金x一天的五十分之一×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2条仅规定了前两个要素,仅规定了滞纳金天数的开始时间,没有规定截止日期。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无法计算滞纳金的具体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过清偿债务的金额。”也就是说,滞纳金≤税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之间没有冲突。
根据新法律优于旧法律的原则,应限制滞纳金的数额。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实施本细则若干特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的评级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当现行的两项规定与后者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法律,并限制滞纳金的数额。
编者注:自查和补充税是税务机关广泛使用的一种税收征管方法。目前,存在立法不足,执行随意等问题。特别是对于自查税收补偿滞纳的问题,实施口径不同,客观上也带来了不公平和不公平。在本期中,中国税务律师会为您解释。
税务局通常将自检和补充税通知纳税人,这通常被视为税收工作的效果。也有由自查和补充税引起的税收纠纷案件。
1.自查和补充税的法律地位
当前的税法和法规对自查和补充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缺乏法律地位;在实际的收支管理中,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税务检查方法,称为自查。应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检查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一家公司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缴纳税款,则该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正式检查或审计,并可能遭受比其更大的损失。付钱。当然,自我检查和补充税收通常是有原因的。通过税收评估可能发现异常,或者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可能发现其他异常问题。在实践中,不对自查和报销进行行政处罚是一种基本做法。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存在着“坦率而宽大”的心理威慑作用,客观上对税收的征收,管理与维护企业关系产生积极的作用。影响。
2.是否应支付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2条: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而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应下达以下命令的税款,除非被命令在期限内缴纳:从纳税之日起的每日基准迟缴税款的五十分之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加强税源管理”第6条“综合税收评估”第二部分:
对于税收评估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例如计算,政策理解和其他非主观错误,税务机关可以与纳税人讨论。通过访谈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咨询,以指导纳税人自行纠正错误。纳税期限内的,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处罚。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设置税务咨询室。
可以看出,在税收征管法一级的所谓检查和自我检查与特定文件一级之间没有区别。只要“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就要征收滞纳金。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第47号〕,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的规定如下: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迟缴款的计算从当日算起应纳税期满后直到实际缴税之日。
3.法定情况,无需延迟付款
1.纳税义务
《税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未能缴纳或少付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减免三年。债务人交税,但不允许逾期付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0条进一步阐明了税收机关的职责:“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税收机关的责任是指税收法的适用。和税务机关的管理不正确的法规或执法行动是非法的。 ”
提示:毫无疑问,在实践中,如何证明税务机关的过错是非常困难的。
2,超过有效期
《税收管理法》还规定,除税务机关的责任外,由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计算错误和其他错误,如果税务机关未缴纳税款,则可在三年内追回税款或少付。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回收期五年(税额超过10万元)。
提示:如果您已超过3年或5年的恢复期,则无需支付滞纳金或征税。但是,应注意的是,对于逃税,抵制和税务欺诈,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未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欺诈性税款,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限限制。
3.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未扣减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指出:“根据《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除未扣除税款,无论是在修订的《征收和管理法》之前还是之后,都不应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滞纳。 ”
4.税收政策调整导致
由于针对特定税收问题调整了税收政策,因此不应向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取滞纳金。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86号)关于《 200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人政策,需要缴纳企业税。如果涉及税收调整,可退还对于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到税务机关更正其申报,没有任何滞纳金和法律责任。
第四,如果税收制度不支持该怎么办?
实际上,纳税人经常会回答的问题是,尽管与税务机关进行自查并不需要支付滞纳金,但税收征收和管理系统却不支持它,因为该系统会为超出申报纳税期限的补充税滞纳金在该期间自动计算。实际上,有两种不支付滞纳金的方法。一种是暂时不征税就征税。输入期间作为当前期间。系统认为在纳税期内没有滞纳金;补充税“捏合”与当前的常规申报中应付的当期税款一起支付。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以上分析,这种方法违反了税收征管法。
同时,由于对一些不需要延迟付款的法定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因此相关税收收集和管理系统的构建也应考虑到这一问题,以便于纳税人纳税。
五,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学术界对税收滞纳金的性质有四种看法:首先,惩罚理论认为,税收滞纳金的惩罚性质应占第一位,但这与《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相一致。 ”(2002年)中规定收取滞纳金。它还规定,罚款与违反迟交行政罚款的不处罚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第二种是强制处罚理论,它是提出逾期付款表时的一种罚款形式,实际上是对拒绝履行其税收义务的纳税人的强制性执法措施,实质上是一项行政强制性行为。第三是附加税理论,认为可以将滞纳金作为附加,以确保及时收税,同时平衡滞纳期的税负。该观点主要是指更先进的税收制度(英国,德国)的经验,日本等)。第四是补偿理论。人们认为,应将滞纳金定义为纯粹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管纳税人是否是主观的,他都应为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补偿。对于恶意行为,应增加行政处罚。该视图是:多数同意。
6.关于修订后的税收征收和管理规定
根据最新的《税收征收与管理法(修订意见草案)》第67条,如果纳税人未履行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决定,则应在自到期之日起收取数千美分。第五,每天将收取额外的滞纳金。
《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经修订的意见草案)第104条第2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且不能及时充分履行其税收义务,则税务机关可以达成实施协议与纳税人同意演出阶段;采取补救措施的纳税人可免除罚款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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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结论
[功能] 7月一直是纳税的重要月份。中央银行在15-17日的公开市场操作公告中不断提及“套期保值时期因素”。那么,应如何缴税,我每月必须缴多少税,又如何影响资金?如何缴纳
税?为了减少资金占用,公司纳税人通常在截止日期前几天汇报其税款(同时,他们必须避免在未缴税款后缴纳滞纳金)。从纳税人的帐户中提取税款后,该税款将暂时输入到银行的内部税收和银行帐户中,然后转移到国家财政部。税收期限因素对资本方面的影响通常在本月税收起算日之前的几天开始,并持续到该起税日后的2-3天。
每月要交多少税?一个常见的观察口径是每月财政存款的变化。我们使用工业企业的累计利润来估算企业的应税利润。 7月份的税基使用第二季度的累计利润。 7月财政存款的净变化(金融管理局政府存款:7月值-6月值)+当月财政支出可以大致衡量每年7月的纳税规模。回归发现,第二季度工业企业的累计利润可以解释财政收入变化的91%。预计7月份财政存款净增加约4500亿元。
纳税如何影响7月份的资金利率趋势?在过去三年中,从6月下旬到7月初的隔夜和7天基金价格趋势已经显示出明显的W形格局。纳税期间基金利率的上调幅度:隔夜>; 7天>; 14天可能是因为银行主要为短期资金筹集资金,而短期资金的利率对纳税因素更为敏感。
摘要:基金利率在短时间内从历史低点攀升至历史高点。未来这种上升趋势不太可能继续,并且预计从下周开始逐渐下降。
风险警告:货币政策继续收紧;利率波动超出预期。
1.纳税对基金有何影响?
自7月以来,基金经历了“过山车”市场。隔夜资金的加权平均利率(DR001)从7月4日的低点0.8431%下跌,在短短的十个交易日中飙升至2.9577%。上升趋势大于上年同期,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讨论。7月一直是纳税的重要月份。中央银行在15日,16日和17日公开市场操作公告中不断提及避税期限因素的影响。那你怎么纳税呢?我每个月要交多少税?纳税对钱有何影响?
1.如何纳税?
纳税的具体操作程序繁琐,主要涉及四个主题:税收部门,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财务部门。在纳税之前,纳税人必须首先与纳税人,银行和纳税人签署三方协议(“委托扣除/付款协议”,“授权扣除协议”等)。纳税申报单通过每个地方的特定业务系统连接到国家财政信息处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部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是与财务,银行和税务相关的业务系统(例如,金融和税务库房水平线联网系统以及“金三”核心集合和管理系统)。
2014年,通过TIPS处理的税收业务几乎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80%,现在可能占更高的比例[1]。系统内有多种税收支付方式(扣除额的实现,批量支付,银行方面的支付等),以及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例如不同的声明,请求的发起,响应,付款清算以及向存储。
纳税人每月何时开始纳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服务平台上,可以找到税收日历,即税收类型和每月征税的期限,通常期限是当月中旬或周末推迟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了减少资金占用,公司通常会在截止日期的工作周前几天完成纳税申报表(同时,他们需要避免在未交税后缴纳滞纳金)。因此,税期对资金的影响通常会在每月中旬之前的几天开始显现。
从纳税人的帐户中提取税款后,暂时将其输入到银行的内部税和银行帐户中,然后转移到国库中。具体的转账间隔应根据《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当日或次日向仓库报告。如果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从理论上讲,在每个月15日完成纳税后,应在16日结束纳税冲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操作过程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不同,例如“取决于国库发起和解的时间,它将在截止日期[2]之后持续两到三天”。
市场通常不知道实时纳税额,但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公告中提及的纳税期限因素的时间点和措辞是观察和验证上述法律的良好指标。本月的纳税截止日期为15日。中央银行在11日和12日的公告中首先提到其“受到纳税期限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15、16和17日在公开市场操作公告中使用了“套期保值”诸如税收期限之类的因素影响“对冲税收时期的峰值之类的影响”和“对冲税收时期之类的因素的影响……”的措辞。巧合的是,去年7月的减税日期是16日(周末推迟了一天)。中央银行于7月16日,17日和18日宣布该年为“对冲税期的高峰……等因素的影响”和“对冲税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是套期保税期等因素的影响……”。
可以看出,纳税期限因素的影响通常在本月纳税截止日期的前几天开始。税收期限和第二天通常是“税收期限的高峰”,但是税收期限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通常会延伸到期限之后的2-3天。
中国的前五项税种(从高到低)是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消费税,占比超过2018年税收的88%。。其中,前两种主要税收占60%以上,每月波动较大(尤其是公司所得税),后三种主要税收占10%左右,每月波动较小。公司税收行为可以解释大多数每月税款的波动,因此我们将在下面重点介绍公司税收行为。
从全年来看,主要的纳税月份为五个月:1、4、5、7、10。其中,1、4、7、10是该季度的头几个月,并且按季度支付的税款(所得税,部分增值税)将增加该月支付的税款。5月是上一年公司所得税的结算时间,通常是补充付款,所交税额也相对较大。
2.我每月必须缴纳多少税?
关于纳税规模,常用的观察口径是财政存款的每月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负债表:财政存款;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政府存款)。
传统研究使用同期财政存款的平均变化来估算当月的纳税额。此方法有几个明显的缺点:
首先,数据频率低。月度数据无法概述金融市场在月中受税收因素影响的程度。
其次,预测准确性较低。通过计算日历年7月和6月的财政存款差额,发现从2011年到2018年的8年中,四年(2011年,2012年,2015年,2016年)约为3400亿元,而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5,000在2017年和2018年的1000亿元左右,分别高达1330亿元和7200亿元。这显然不是均值周围的正常波动。如果仅使用历史平均预测方法,2017年的预测结果为4000亿元,是实际值的1.5倍以上。
以7月为例,分析纳税因素对资金的影响。根据税务日历,今年7月申报和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纳税日期为1-15天。
其中,大型税和季节性税主要是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与企业利润直接相关。我们使用工业利润的累计价值来衡量公司应纳税利润[4]。 7月份的税基大约被第二季度的利润累计值所代替。对于财政收入,我们使用7月份财政存款的净变化(金融机构政府存款:7月值-6月的值)+ 7月财政支出来粗略衡量每年7月的总付款规模。回归结果表明,第二季度工业企业累计利润可以解释7月份财政收入变化的91%,效果相对令人满意。
由于尚未公布6月份的工业企业利润,因此4月至5月的工业企业利润占整个第二季度的62%-64%。我们估计,今年第二季度工业企业利润为17125亿元。
根据回归模型,预计7月份财政总收入为1.902万亿元。在支出方面,我们假设今年1月至7月的财政支出同比增长10%,7月份的预算支出为14552亿元。
收入和支出减少了。预计7月份财政存款净变动将回笼流动资金4,464亿元。与17、18年的10,330和7,200亿元相比,一方面是由于税收下降(工业企业的利润不及前两年大,减税幅度减少),另一方面有所下降。提前(累计增长率高于去年)。
但是,净提款数据也在月底。税收对资本的影响集中在月中左右,财政支出的时间集中在月底。因此,我们预计从月初到月中的净流动性收益规模将接近当月的财政收入,而从月底起的净流动性规模将接近财政的收入。该月的支出。
相比较而言,金融资金的转移更加集中和密集,资金筹集的步伐平缓。因此,基金的利率在月中趋于迅速上升,并在月末从较高水平逐渐下降。
3.纳税如何影响7月份的资金利率趋势?
纳税直接影响银行系统的流动性。由于纳税规模和时间不明确,银行可能需要准备更多的准备金,这直接导致资本流出减少。
如果我们观察去年7月前后各个时期的基金价格趋势,则可以发现以下规则:
1)在过去三年中,从第二季度末到第三季度第一季度的隔夜和7天基金价格走势呈现出非常明显的W形格局-日或月初的第一个交易日作为中点,连续两个v形先下降然后上升。在该法律生效之前的16年内;
2)纳税期间基金利率上升率的比较: 7天>; 14天银行很可能主要为短期资金提供资金,而短期品种基金的利率对纳税因素更为敏感。相反,这14天的品种几乎不受纳税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7月1日中旬,在纳税和政府债券发行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资本迅速收紧。其中,税收因素主要在11-17天之间影响资本。同时,承包商事件发生后,流动性分层问题并未得到完全解决。 R001的最高交易价格连续几天都超过10%,与6月中旬相同,并且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相对紧张。
4.总结:下半年的流动性如何?
回顾历史,进入7月下旬后,资金利率总体上稳定在较高水平,然后逐渐下降。7月19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会议再次强调“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和“及时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资金紧张并不是政策上令人满意的目标。基金利率在短时间内从历史低点攀升至历史高点。将来基金的利率不太可能继续上升。预计它们将从下周开始逐渐下降。
[3] 0是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4]工业企业的利润仅代表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而不代表中小型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的利润。但是,该样本占国内税收来源的比例很大,并且对波动性的影响很大,这仍可以更好地解释税收的波动。
[5] 0是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二,实体经济观察
1.需求疲软,生产热潮仍然不高,石油价格大幅下跌
需求方房地产交易量均逐月下降,汽车销量持续下降。本周3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交易面积为351.56万平方米,比上周的398.2万平方米大幅下降。四周移动平均线较上一季度下降2.4%。四周移动平均数继续受到同比低基数的影响,并连续21周录得正增长。,但增幅从上周的17.5%降至9.8%。乘用车平均日零售量为34,800辆,比上月略有增加,但仍同比下降7%。新政策对汽车消费的推动作用似乎并未持续。 6月份的汽车消费数据超出预期。“国五”汽车集中在库存上,汽车销售能否为消费增长提供长期支持还有待观察。
生产侧发电的平均每日煤炭消耗量逐月回升,并继续同比急剧下降,高炉开工率同比仍然疲弱。六大发电集团本周的日均煤炭消费量环比微增0.5%,同比下降至19.9%。它已经连续19周在负范围内运行。随着温度持续升高,夏季用电高峰将至,环状概率将继续。考虑到高基数仍然存在,同比增长预计将继续下降。本周高炉开工率为66.7%,比前一个月略有增加,同比下降5.5%。高炉开工率在今年3月中旬跌至62.3%的阶段性低点后有所反弹。目前,季节性因素可能贡献更大,而中央水平仍在在不脱离低位的情况下,工业生产的整体繁荣仍然不高。
工业产品价格方面,本周华南国内工业产品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34%,收于2,369.30,为2011年9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国际CRB现货指数收于449.58,略有上升。环比增长0.23%。大多数工业产品均下跌,CRB现货指数自5月初以来似乎已触底。它处于历史低位。本周,Myspic钢价指数收于145.81,较前一个月小幅上涨0.07%。钢材价格自去年12月以来一直存在。它在140-150之间的狭窄范围内波动;本周全国水泥平均价格收于476.58元/吨,较上月小幅下跌0.3%。由于短期降雨和忙农的影响,水泥行业进入了相对淡季。某些地区的水泥价格下跌。但是,今年对水泥价格的需求得益于基础设施维修的加强。受限制的库存水平(包括环境保护和生产限制)并不高,预计总价格仍将上涨。本周国际油价下跌。布伦特原油期货结算价收于62.47美元/桶,较上月大幅回落9.06%。最近,随着热带风暴巴里(Barry)的影响消散,美国墨西哥湾沿岸的海上钻井平台开始逐一恢复生产,本地生产已恢复到正常水平的80%。美国原油产量的持续回升将大大压制油价并叠加美国和伊朗诸如游戏之类的中东地缘政治因素进一步加剧了供应方的影响,或导致油价在需求疲软和减产意愿不足的基本格局下继续下跌。
2.价格:猪肉,新鲜蔬菜,鸡蛋继续上涨,水果价格持续下跌
食品价格方面,猪肉价格环比上涨3.35%,收于23.9元/公斤。自六月以来,生猪价格已经连续七周上涨。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新鲜蔬菜)已连续4周回升,环比小幅上涨0.56。%,报告收于111.68; 7个重点监测水果报收于7.82元/公斤,环比下降4.84%,并连续3周下跌。荔枝和西瓜等时令水果的上市有效地缓解了水果市场,该市场最初是由于去年主产区天气寒冷而引起的。自今年年初以来,减产导致供需失衡;鸡蛋价格已连续三周反弹,报收于9.74元/公斤,比上月上涨9.02%。从目前的角度来看,今年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影响通货膨胀的主要因素是生猪价格。猪肉供应的萎缩将继续推高生猪价格。考虑到大多数相关的替代品价格仍然很低,而且供应还不短缺,因此不会引起价格的全面上涨。叠加统计局已经减少了猪肉的重量,而且CPI急剧上升的可能性很小。
三,流动性跟踪
1.资金来源:本周央行净投资4,715亿元
本周,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投资为6600亿元,对冲总额为1885亿元,市场净操作净投资为4715亿元。本周,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收于6.8765(上周收于6.8783)。自五月以来,由于外部因素,美元一直承受人民币汇率的短期压力。然而,中央银行中的许多人随后发表了意见,并决定稳定汇率。考虑到中央银行仍然有足够的调整政策工具,中美两国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叠加在一起。国家元首同意重启两国之间的经贸谈判。美国表示,它将不再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新的关税,并且在短期内将消除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从长远来看,重要的变量是中美贸易谈判的最终结果。美元指数小幅反弹,收于97.1245(上周收于96.8225)。尽管6月份美国经济数据总体良好,但美联储降息的可能性仍在增加,美元指数几乎没有上升空间。
2.货币市场:利率急剧反弹
本周,随着纳税中间月的开始,资金变得紧张,货币市场利率已显着反弹。其中,SHIBOR:隔夜利率大幅回升59.2个基点,至2.83%。2.75%。回购利率方面,R007收于3.01%,较上月增加38.6个基点; DR007收于2.83%,较上月增加34.0bp,且趋势与隔夜利率一致。
3.银行同业存款证明:净融资下降和发行利率上升
本周,银行间存单的净融资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还款额大幅上升至3878.4亿元人民币(上周为2226.1亿元人民币)。到期压力加大,净融资额较上周的1183.3亿元大幅减少。519.0亿元。银行间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本周有所回升。其中,1个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2.80%,比上月增加17.7个基点。,距离环向上9.1bp。
第四,利率债券市场回顾
1.一级市场:地方债券发行加速,净融资额大幅反弹
本周,利率债券的发行总量有所增加,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债券的发行再次加速。本周发行的利率债券总额为3088.54亿元(上周为2231.94亿元),其中,地方债券发行量为1176.64亿元(上周为300.34亿元),大幅增加,本周发行了国债。 (1221.1亿元)政府债券发行量为690.8亿元人民币(上周为831.1亿元人民币)。利率债券本周累计完成871.26亿元,到期压力不大,净融资额大幅回升至2171.82亿元。本周国债和国债
孵化服务是指提供给孵化对象的经纪公司,经营租赁,研发与技术,信息技术以及认证咨询服务。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空间应按照规定申请免税政策,并保留房地产土地所有权信息,房地产价值信息,房地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条件协议等,以供将来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中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20)
12.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生效
“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生态与环境部,农业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码局,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13.自2019年1月1日起,为税务服务人员实施个人信用记录
实施涉税服务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人群专业信用记录有关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个人信用指数”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个人信用指数”的具体指标,第二是个人信用积分的计分方法,第三是税收相关服务欺诈清单中包含的积分处理。从事税收相关服务的人员对信用评分和实务记录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税收相关专业服务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评分指数体系和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14.自2019年1月1日起,某些主要技术设备的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于2018年修订)”(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1)和“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目录(2000年修订)” 2018)“(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该文件的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需要进口附件2中所列的商品,才能生产本附件1中所列的设备或产品。通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实施期列在附件1和2中,则有关设备,产品,零件和原材料应免税,直至当年的12月31日。
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进口重大技术设备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财税[2018] 42号)
15.由2019年1月1日起,新版的税务检查证明将被激活
税务检查证书是针对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的特殊证书,用于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方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和权限以及执法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
16.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生效。
为了进一步惩处与税收有关的严重违法和不诚实行为,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重大税收相关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修订了案件披露标准,信息披露内容,信用恢复和案件撤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违法重大案件信息传播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段[2018] 49号)
18.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公司的一般分支机构清单,以集体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调整了集体缴纳增值税的铁路和航空运输公司的分支机构总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综合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9] 1号)
如果风险投资公司选择会计入单一投资基金,则其个人合伙人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和该基金的股息应按20%的比例支付。
如果风险投资公司选择整体计算其年收入,则其个人合伙人应根据“营业收入”项目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基于单个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的年收入进行计算后,三年内将无法更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证券期货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8号) )
20.继续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临时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下同)的农产品管理用房地产和土地暂时免征征收税款。税收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地产税优惠的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2号)
2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实施包容性税收减免
1.每月销售收入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微利企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应税所得的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除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将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降低50%。,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IV。享受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等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法。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5号)第2条第(1)款对于初创科技企业将“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将“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22.实施小型和微薄企业的一般所得税减免政策
由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及微薄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中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将分别减少应税收入25%和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5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50%,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20%。
小型和微薄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而无论是以审计收款还是批准收款的形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额和微薄的公司所得税每季度统一支付一次。
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可以通过在预缴和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和微利企业包容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3.修改了部分表格和表格说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每月(每季)预缴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及其他填写表格和说明的公告3号)
24.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和免税有关的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月销售总额不足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每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该期间的房地产销售,商品,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2.实行增值税差别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将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所述的其他个人,可以通过租用一次性租金来租赁房地产。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其后每月的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第四,通常在转让注册日期之前,连续12个月(税期为1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税期为1个季度)的总销售额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征收和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5.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以及相关的其他减免政策有关的问题
支付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增值税。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起,减免优惠适用。如果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已按照规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则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减免优惠;如果未注册,且税务机关未通知逾期注册,则从逾期后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减价优惠。
纳税人可以自己申请减税优惠。不需要其他信息。
符合条件但未能及时报告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退税或在以后的纳税期内扣除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及相关其他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26.宣布了2019年种子免税进口计划
在“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子),繁殖动物(家禽),鱼类(种子)以及野生动植物种免征进口增值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针对种子(种子),繁殖动物(家禽)和鱼类(种子)的2019年免税进口计划,以及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针对2019年的免税进口计划。种子(种子)和种子野生动植物已获得批准((见附件1、2、3)。“十三五”期间(财税)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来源税收政策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 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种籽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税[2019] 7号)。
27.进一步扩大对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试点计划
为特殊海关监管地区的企业授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计划(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将扩展到南通综合保税区,南京综合保税区。 ,常州综合保税区,武进综合保税区,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泉州综合保税区,芜湖综合保税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黑龙江Su芬河综合保税区,杭州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自贸区,南宁综合自贸区,长沙黄花综合自贸区,海口综合自贸区,共有24个综合保税区,包括Ca河jing综合保税区,青浦综合保税区,金桥综合保税区,临沂综合保税区,日照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威海综合保税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具有特殊海关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07年第65号公告)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试点计划的公告(2018年第5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得到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对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授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计划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
28.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9.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试行范围,自行发行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发行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试点范围。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试点范围,以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从住宿,认证和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到租赁和商业服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如果上述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纳税活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证明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证明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专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然后选择申报用于扣减,出口退税或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行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30.调整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措施
取消防伪措施,例如用于造纸的浅角度变色环纤维和防伪线,并继续保留防伪措施,例如具有可变色擦除,特殊形状数字和复合的防伪油墨。信息防伪。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见附件。
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尚未使用的税务机关库存和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31,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公司赞助相关的增值税政策
根据赞助协议和补充赞助协议,由赞助公司和参加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子公司免费提供的与北京冬奥会,冬季残奥会和测试比赛有关的服务。增值税征收。
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北京冬季奥运会组织委员会签署的赞助协议和补充赞助协议中列出的服务。
赞助公司及其附属组织应分别对上述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免税政策必须在未经单独会计处理的情况下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赞助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6号)
32.国家综合消防车车辆税收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特殊应急救援车牌的国家综合消防车的通知》(国办发[2018] 114号),将国家综合消防车改为陆军车牌号那些使用紧急号码牌的人在当年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消防车车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
33.大学生公寓房地产税的印花税政策
豁免大学生公寓的财产税。
免除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学生公寓房地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4号)
34.明确规定养老金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老年机构》第1条第(2)款发布的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过渡性试点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种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的生活和护理服务。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医疗机构已按照县(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并由其他医疗机构委托主管医疗部门。同级及其他有关部门。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格和供需双方根据规定确定的价格等),以及《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各项服务的提供“营业税向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 36号)发布了第一条第七款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养老金机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
35.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包括企业集团)的增值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36.保险公司的增值税政策
提供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再保险个人保险产品,并且在保险监督部门签发案件收据或批准文件之前依法获得的保费收入的保险公司,属于“财政部税收关于免征产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1条,《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1(21)条订明保费收入。
符合财税[2015] 86号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免税条件的保险公司,但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免税清单的,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提供一年以上可偿还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已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免税清单,或已通过免税备案程序。之前已缴纳的营业税部分尚未减少或返还,可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扣除应付的增值税。
37.与独立就业的退休士兵的创业和就业有关的进一步税收政策
如果企业招募自雇退休士兵并签订了为期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则将根据三年内的实际招募人数确定从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达5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配额标准。
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实际的增值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少于税收减免总额,则企业将扣除公司收入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的差额计算。。如果扣除额无法在该年内完成,则以后年度将不会结转。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1号)
38.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与企业家精神和关键群体就业有关的税收政策
如果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额,则扣除额或免税额限于实际支付的税额;如果大于上述扣除额,则限制上述扣除额。
企业招募穷人,这些穷人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设置了证件,并已登记失业了半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请注明“企业吸收税收保单”),如果他们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则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并支付社会保险之日起扣除。三年内的实际招聘人数,以扣除增值税和城市维持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达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此范围内的具体配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减税额,应从当年企业应交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明年无法结转使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关键人员创业和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团体(财税[2019] 22号)
3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原税率将从16%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先适用10%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最初适用于出口商品和服务的16%税率和16%的出口退税率,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最初适用于出口商品的10%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对购买退税商品的海外旅行者适用13%的税率,退税率为11%;购物退税商品的海外游客适用9%的税率,退税率为8%。
截至2019年4月1日,《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办法》(财税[2016] 36号)发布了第1条第4款第1项和第2条第2款。(1)暂停执行第1项第1点,纳税人购买不动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在2年内不再可抵扣。从2019年4月的征税期开始,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尚未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允许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和家庭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可抵扣税额的10%(以下简称“附加抵扣政策”)。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额抵免系统的试用期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
40.关于调整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的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充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加信息(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加信息(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加信息(4)”。
附于2019年3月的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后有关增值税税声明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期末,可以结转第1列“要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的期末税收抵免”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V)补充信息”第6列,并将其填写到“本公告实施后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补充信息”(B)第8b栏中的“其他”。
实施本公告后,当纳税人以原增值税率16%,10%等申请应税项目时,应根据纳税申报单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填写相关栏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普通纳税人(以下称为纳税人)已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根据原始16%和10%的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则需要开具红色发票。,红字发票将按原始适用税率开具;如果错误地重新开具了发票,则将按照原始适用税率开出红色字母发票,然后重新发出正确的蓝色字母发票。
在调整增值税率之前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原始适用税率重新开具发票。
默认情况下,调整后的税率显示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和发票软件的税率列中。如果纳税人有本公告第1条和第2条所列的情况,他可以手动选择原始适用税率来开具增值税发票。
从进项税中扣除,遭受不正常损失或已重新分配用途并专门用于简单的税法计算,免税项目,集体收益或个人消费的房地产,不得根据以下规定扣除:以下公式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费=扣除的进项税费×房地产净值率
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原房地产值)×100%
根据规定,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房地产有用途变更,可用于抵扣进项税。根据以下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在用途变更后的下个月计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42.关于确定没有在中国居住的个人的居住时间的标准的公告
前款所称前六年是指自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年,前六年的起始年度应自2019年以后的一年开始计算。 (包括的)。
纳税年度中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居住的累计天数是根据该人在中国居住的天数计算得出的。如果在中国停留的天数超过24小时,则将被视为在中国居住的天数。如果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少于24小时,则不算在中国的停留天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的判断标准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43.关于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没有居住地的人没有综合收入。年终后,应按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代扣代缴代理人的,应当每月或者一次代扣代扣代缴税款;结算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应付综合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4):
年综合收入应纳税额=(年薪和工资收入额+年劳务报酬收入额+年薪报酬收入额+年特许权费收入额-少支出-特别扣除额-特别额外扣除额-依法确定其他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关于没有居留权的人在该国的预计居住时间的规定。
如果没有居住地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首次提出申请,则他应该估算出该纳税年度内在该国的居住天数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在该国的逗留天数在税收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合同协议和其他条件。实际情况与预期情况不同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如果没有住所的人被预先确定为非居民个人,并且居住天数的延长符合居民的个人条件,则预扣税的方法将保持不变一个纳税年度,结算将在年底后根据居民个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个人在当年离开该国,并且预计不会在该年内进入该国,那么他可以选择在离开前处理和解。
2.如果初步判定无住所的人为居民个人,并且由于居住天数缩短而无法满足居民的个人条件,则他应自该日期起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到年底不能满足居民的个人条件时。居民个人应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额外的纳税额,并且不增加滞纳金。如需退税,应按规定办理。
3.没有住所的个人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的国内居住日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或者应纳税的居民居民在该国内居住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的期限183天,但如果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则在达到月末后的90天或15天后,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从上个月的工资中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工资,交税无税滞纳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5号2019)
44.关于实施与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的创业和就业有关的特定税收政策的公告
备案和从事自谋职业的受困人员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时应享受优惠待遇。
已登记失业超过六个月的人,零就业家庭,在城市居民中具有最低工作年龄的已登记失业者,以及在毕业年度内的大学和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如果“两证一体化”未完成还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向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包括县级,下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 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是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财税[2019] 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在就业证上注明“就业和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独立创业和税收政策”。
从事自谋职业的关键群体应按照财税[2019] 22号第一条的规定,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的范围内减少增值税。年度减税限额。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根据单位招募的关键群体数和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出单位的减免税总额,并扣除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当地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如果企业招募关键群体享受这一优惠,企业应保留以下材料供参考: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超过六个月的注册失业者,在毕业年度内在零就业家庭,城市生活津贴家庭和大学毕业生中注册的失业者(表明“企业吸收税收”政策”)。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企业关键群体吸收就业证明》。
3.“今年关键小组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表”。
“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有关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5.关于继续实施增值税政策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
供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州,市和县级)批准电影集团公司(包括成员公司),电影制片厂和其他从事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的电影功能权威企业取得的电影拷贝(包括数字拷贝)的销售,电影权利转让的收入(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电影发行的收入以及农村地区电影放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照现行政策,按照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选择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广播和电视运营与服务公司对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农村有线电视的基本维护费用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增值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财税[2019] 17号)
46.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的公告
在中国设立了多个机构和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的规定,选择将其主要机构和地方与其他国内机构和地方进行汇总(以下简称“ “汇总的机构和地点”“)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支付,有关税收处理事项应适用本公告。
征收集体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征收集体税的当年应继续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所有集体纳税的机构和地方都已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了税务登记,并获得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
(2)主要机构和场所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6条的规定,所有集体纳税的机构和场所均不得使用批准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和机构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准确计算其机构和机构的税收份额,并根据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总的纳税机构和场所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集体清算和财政库房”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措施。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应将税收计算,税收分摊,付款或取款地点,存款比例或取款地点,征收管理程序等有关事项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较。《省,市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办法》(财税[2012] 40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的通知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补充通知(财税[2012] 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发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适用于执行本规定。居民企业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本公告第5条的规定外,主要机构和场所还应根据当地居民企业的股份评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的机构和场所应当按照当地居民企业分支机构的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机构和地方没有主要的生产和经营功能,没有从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机构和地方获得营业收入,并且仅具有内部辅助管理或服务功能。它可以包括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范围内,但不是就地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47.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税费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开展“三代”工作。 “服务下放”改革。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扩大“三代”的范围,增加“三代”的比例”税务处理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向单一代扣代缴代缴代缴最高不超过代扣代缴税款2%的手续费,每年最高限额为70万元,超过限制部分未付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照规定比例收取。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车辆,车辆和船只税的征收和缴纳,应由税务机关缴纳,税额不得超过所征收税款的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委托加工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税务机关应按征收税额的2%缴纳手续费。
“三代人”的税务处理费用每年结算一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律师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三代”税务处理费用申请的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如果及时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免除了前一年的“三代”税务处理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三代”税收处理费的适用情况,以此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财银[2019] 11号)
48.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稀有疾病药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以3%的简单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了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后,便无法在36个月内进行更改。
自2019年3月1日起,进口稀有疾病药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将减少3%。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稀有疾病药物的销售额。没有单独的会计处理,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简化收款政策将不适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4)
49.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中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20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机构转制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6号),《财政部税收政策和国家退役兵役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自营职业和就业的税务总局(财税[2019] 21号)相关规定,其他三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中第13至15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现一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50.关于取消税收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第1款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郭发〔2017〕46号),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审批主要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21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31号和第67号公告)。随附的税务管理许可文件和税务管理许可项目已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收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51.关于“新能源汽车模型的节能使用(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汽车和享受车辆和船舶税收优惠政策的车辆的通知》的要求(财税[ 2018年第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特此宣布“享受减免汽车税的新能源汽车节能车型目录”(第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汽车税收减免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模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2019年工业和信息技术公告每年的9号)
52.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建设项目估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估价增值税基础的通知(建办表[2018] 20号)将建筑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以增值税为基础的建设项目计价增值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53.澄清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程序
1.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办法》第五十条。海关令第213号,以下简称“估价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根据《估价办法》第11条,第13条和第14条应在应纳税额中包括的特许权使用费。
2.填写申报表时,纳税人应填写“确认使用费”栏,以确认是否有应征使用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物(国内保税货物除外)免于报告。
对于需要直接或间接支付给卖方或关联方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无论是否将其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际付款和应支付的价格中,均应按在“用户费用确认”列中填写“是”。
如果没有直接或间接将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卖方或关联方,请在“确认特许权使用费”列中填写“否”。
3.申报货物进口时,纳税人已缴纳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应在海关申报表的“杂项费用”列中报告已支付的金额,而无需填写“总价”列。海关根据货物宣布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和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4.纳税人在货物进口申报过程中未缴纳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应在每次付款后的30天内向海关办理税收申报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单”。表“(见附件)。在申报表的“监管方法”栏中填写“随后的特许权使用费税”(代码9500),在“商品名称”栏中填写原始进口商品的名称,并填写“商品代码”带有原始进口商品代码的列,并填写“合法数量”列“ 0.1”,“总价”列应填写每次支付的应缴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毛重”和“净重”列应填写“ 1”。
海关按照纳税人接受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程序之日适用于货物的税率和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5.如果纳税人未能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写“确认特许权使用费”一栏,则税款可能少缴或省略,海关可能开始交税或放行货物直到海关发现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为止,每天将收取滞纳金,其中少收或少收了五十分之一的税款。
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写报告,但未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到海关办理完纳税手续。少付或漏税。从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最后期限到处理纳税申报表的日期或海关发现违反规定的日期之日起,每天将收取滞纳金的五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
关于减免滞纳金的事宜,应遵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的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程序有关问题的一般公告”(2019年第58号公告总局)
54.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2019年版)
主要修订:
(1)预付款表和年度报告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实际收款和收款核实的企业所得税的特征(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声明信息),原始的“按季度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税收》。声明表(适用于经批准的托收企业)/(不形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声明)。在此基础上,优化了预付款表和年度报告的报告内容和结构:增加了非居民企业信息栏,并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调整,减少了财务报表中的现有信息,并减少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为主要表,删除具有主表内容和财务报表内容的重复表,并在“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地方综合所得税分配表”和“非居民”中添加两个附加表企业机构和场所批准的计算明细”共享预付款和年度报告)。
(2)预扣表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对预扣款的结构和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期促进税收合规,主要包括区分法定扣缴,指定扣缴和自我声明,收集发生扣缴义务的时间,并优化指定扣缴信息的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报表及其他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55.坚决调查和惩罚第三方借贷服务以减税和减费
从现在起到5月31日,国家税务系统已启动了一项为期两个月的第三方借贷和减税服务减税和减费服务,以进行专门调查和纠正未经授权的收费。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执行党中央政府制定的重要决策安排,以减少税收和支出,贯彻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主要负责人同志必须亲自负责,负责领导必须直接抓住他们,以确保他们进入。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调查和处理减税减费服务的第三方贷款和收费的通知》(国税发〔2019〕44号)。
56.降低铁路建设成本标准的增值税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铁路工程设计[初步]费用计算“费率” [tzj3001-2017]第2.12条和“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预估费用估算”第12条中指定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税和设备购置费税率” [ tzj3002-2018]由10%调整为“ 9%”。
《国家铁路局关于降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率的公告》(国铁科法〔2019〕12号)。
57.阐明与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额外扣除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I.信息收集范围
信息所收集的住房贷款是1989年1月1日(含)后发行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业住房(包括商业和住宅两用住房)贷款。
信息收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名”,“证书类型和编号”,“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是首次住房贷款”,“贷款类型” ,“开设帐户”日期“,“到期日”,“首次还款日期”,“已结算”和“结算日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由其主管部门收集。
II。信息收集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基于已收集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增加了“贷款合同号”的收集和“这是否是第一笔住房贷款”。项目。
(1)“是否是首次住房贷款”报告规则。
该计划分为八个部分,具体包括:首先,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比例,在各省中,这一比例高于16%,而在省份中,这一比例可以降至16%。第二,继续逐步减少失业保险和当前阶段性降息政策到期后,工伤保险费率将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作为员工支付基数,个体工商户的上下限的指标灵活的员工可以自愿选择合适的基本工资。四是加快省级养老保险总体规划,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到2020年底实现省级基金统一收支。第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转移率,今年将提高到3.5%。第六,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改革。原则上,继续按照现行的征费制度,为企业职工提供各类保险,“一省成熟,一省转移”。征费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的历史欠款进行集中支付,也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的实际支付负担。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一级,建立由相关政府同志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第八,我们将认真落实本组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62.在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行的存托凭证的试行阶段,明确相关税收政策
I.个人所得税政策
1.从试点之日起,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公司cdr所得的收入将暂时免征三年(36个月,下同)个人所得税。
2.自试验开始以来,持有由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创新公司cdr获得的股息的个人投资者在三年内对股息实施了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实施财税[2015] 101号),创新公司应当在其境内的存款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托管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详细汇报。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有关规定,扣除境外投资者支付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所缴纳的税款。
II。企业所得税政策
1.公司投资者应免除因转让创新公司cdr与持有创新公司cdr所获得的股息之间的差额所得而获得的公司所得税。
2.对于公共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应将创新企业cdr获得的差额和持有创新企业cdr获得的股利收入进行转让。作为公共证券投资基金征税该政策规定暂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公司cdr收入和持有创新公司cdr所获得的股息收入,均视为已转移或通过发行创新型公司的基本股票而获得的股权资产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III。增值税政策
1.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公司cdr所得的收入差额暂时免征增值税。
2.根据金融商品转让政策关于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所获得的利差收益的规定,征收和免征增值税。
3.从试点之日起,在转让创新公司cdr的过程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者经营资金的差额收益三年内暂时免除的资金征收增值税。
4.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所得的差额暂时免征增值税。
IV。印花税政策
自试行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转让人应按实际交易的1‰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企业国内发行存托凭证试行阶段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行政总局税务条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63.调整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
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口商品的进口税项目1和2的税率分别降低至13%和20%。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进口药物,按商品税率征税。 ”
国务院海关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入境货物进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发[2019] 17号)
64.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供热企业为个人居民(以下简称为居民)供暖的取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向居民收取取暖费的取暖公司无需缴纳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费(用于工厂和取暖的土地)税收;其他供热企业的厂房,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38号)
65.为减轻贫困捐赠物品明确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传递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部门和直属组织或直接向目标贫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捐款均免征增值税。在政策实施期间,如果目标扶贫区实现了扶贫,上述政策可能会继续适用。
其中,“目标扶贫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持续贫困地区和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个县和1个城市享受区域政策),和有档案的贫困村庄。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上述条件的扶贫物品捐款可如上所述追溯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告发布之前在收入池中征收的增值税免税额可用于抵销纳税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应缴纳的增值税或用于退税。如果已经向购买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在处理免税之前将专用发票收回。如果无法收回特殊发票,则将不予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减免贫困商品捐赠的增值税免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第55号公告)
66.扣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则
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在核算与增值税有关的业务时,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接受劳务;缴纳增值税时,应计税额借项科目包括“应交税额-未付增值税”,贷项“银行存款”科目(基于实际支付的税额)和贷项“其他收入”科目(基于扣除额)。
财政部会计部对“适用”相关问题的解释
67.明确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的所得税政策
1.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的公司投资者的利息收入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投资者从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中获得的利息收入计算得出的,该收入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50%。赎回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利息的时代代扣代缴税款。
3.铁路债券是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和偿还的债券,包括债务融资工具,例如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债券。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6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修正
第3条的第4项增加了一个附加项目:“(4)具有特殊紧急救援号码牌的国家综合消防车和国家综合消防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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