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程度上,提交500元的发票可以将膳食补充费更改为其他费用。这样,底薪变成了4500元,相关的应计费用相对减少了,例如住房公积金。以达到少交钱的目的。
第一个答案更加一致,因为如果您回答第二个答案,则无需提供发票,只需将其列在薪水表中即可,这会增加每个人的薪水成本,并超过了税收起征点。有必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且,这取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来确定要输入哪个帐户。这只是合理的避税措施。如果提供了办公用品,则将其包括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中。如果发票是餐饮,您只能输入“行政费用-福利费”。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推断出您担心的是膳食补充剂会影响总工资,您需要为此支付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待遇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工资或福利总额如何,仍然有必要缴纳。这与前几年流行的“月饼税”完全相同。
我也遇到了这个问题。由于税收要求“赞助”福利费用,因此这里有两个含义:“一个实际上正在发生,而另一个正在开具合法发票。因此,我认为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支付餐费时
借款:其他应收款-应收餐费
贷款:现金
2.在计算工资支付时,薪金项目既有餐费补贴(列出福利费),也有扣除额(包括应收餐费)。
借款:员工应付薪水
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他应收款-膳食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这样,可扣餐费用首先通过支付工资而计入福利费,然后通过扣除应收账款而扣除,这是标准化且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