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印度双重避税协定,中国互联网 公司 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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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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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避税港有哪些

香港

税收协定 咨询劳务 属于营业利润吗

大多数税收协定仅以“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的形式提及劳务利润的征税。

中国和那些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

为了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以满足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和发展经济技术需求的需要,1981年1月,中日两国开始了首次双重征税协定谈判。截至目前,已正式签署89项税收协定,其中82项已生效,并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双重征税安排。

(1)已生效的82项协议(按签署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PNG,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斯坦,摩洛哥,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墨西哥Gia。

香港和澳门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所有协定均已生效。

(2)已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按签署顺序)的七个协议:

卡塔尔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