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避与税收有关的风险,控制或减轻税收负担,以及计划,对策和安排以实现公司的财务目标。启示: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水平;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财务利益;帮助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帮助提高企业竞争力;帮助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税收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有关企业所得税抵免问题的规定(国税函发〔2010〕256号)。 ,纳税人购买并实际使用法规对于在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专用设备投资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设备投资该金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税总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的,应当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投资专用设备。
3.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股息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的规定,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的股利分配享有以下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
1.运营期间涉及股息分配。如果项目公司在国内居民企业之间分配股息,则免征公司所得税;国内居民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并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项目公司有海外股东,则如果外国非居民企业与外国非居民企业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则将股息跨境分配给海外非居民企业,通常预扣10%的所得税。中国,符合某些条件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可在以下情况下适用。
(2)增值税优惠政策
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PPP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发电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增值税政策。
1.自行生产的循环水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和其他产品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第1条第(1)款:自行生产的循环水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其中,所谓的再生水是指回收污水处理厂废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厂渗透(过滤)液等水源。经过适当处理后,它达到了一定的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进行。水资源利用。中水应符合水利部《新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废水处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的征收和退款政策
(1)垃圾产生的电力或热量的销售应遵守10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2)使用煤石,煤泥,煤炭和干酪根页岩作为燃料产生的电力和热能的销售应退还50%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 156(4)和(5)号的规定,下列自产商品的销售应遵循50%的退款政策:使用煤石,煤炭由泥,石煤和干酪根页岩作为燃料产生的电和热。煤石,煤泥,石煤和页岩页岩的量不少于发电燃料的60%;风力发电。
(3)自产电或热能的销售应遵守10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的规定,下列自产商品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100%退款政策:即(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热,余压产生的电或热(2)包括厨余,牲畜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山茶壳,棉籽壳,三种残渣,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渣(浮渣)包括电,热和燃料,这些燃料是通过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作为原料而产生的。
4.废物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全面利用农林剩余资源的产品增值税政策;并增加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与垃圾处理相关的PPP项目的运营产生的税收优惠为: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次,对PPP项目的税收待遇:项目转让期已过
因为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获得了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许经营许可证,所以特许期限到期后,运营期限到期,所有资产都免费移交给政府,设施的所有权为由于无形而基本不拥有资产的税基已在特许经营期间内摊销,且不会进行任何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