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让由国内外资企业持有的海外SPV股权,需要SAT编号698。近年来,有很多情况使外国股东受到所得税追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计划,我们一般不能谈论它。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转移定价意味着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了反避税能力-反避税的原因是高交易价格或压倒交易价格,利润通过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所涉及的关联公司,以实现非税或减税的目的。关于规避避税行为的规定,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关联企业应按照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独立企业之间价格,费用减少其应税收入。
1。滥用税收减免。一是采用“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来避税。中国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之年起”实行“两免三减”,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五年结转亏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年份。一些外国商人人为地调整利润以逃避税收。例如,在开业之年,获利企业将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并在“两次免税”年度安排利润的实现;获利第三年后的“两次减免三减”五年内利润应尽可能在“两次免税”年度内实现;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他们将不会获利,未来两年将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实际上,您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外国商人在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后,要么改变工厂名称,搬迁工厂所在地,要么划定主要车间,将老工厂变成几家。新工厂,产品种类和销售渠道没有改变,但要求他们再次获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第二种是使用优惠政策进行再投资以避免税收。将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启动其他外资企业作为资本投资。运营期超过五年。经投资者申请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再投资部分将被退还。征收40%的所得税。即使在退税后,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再投资已在五年内撤回,则40%的退税仍是投资者的兴趣,因为它使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第三是利用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来避税。中国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国商人将他们的营业地点设在保税区,生产地点设在原材料和人力相对集中的高税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在低税区享受税收优惠。 2。使用国际税收条约的某些规定来避税。一种是使用常设机构来避税。由于中国为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因此与上述机构没有关联的中国收入将不包括在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中。通过这种方式,一些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了常设机构,或者绕开了常设机构,直接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或尽管他们通过代表处购买原材料,但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将不会分摊,而所有费用将由代表处承担,以抵消它的营业利润,从而逃税。其次,该组织位于避税天堂。无论总部在国内还是国外,根据注册地点或决定地点,目前有两个主要标准来判断世界各地的国家。在中国,这主要取决于注册地点。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避免在中国注册总部,从而享有避税的好处。第三是打破其他收入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系。其他收入是指与境内外外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股利,股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果上述其他收入与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实际联系,那么该国以外的其他收入中至少有一部分不需要申报税项。此外,预扣税率比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低13个百分点。
2.外资企业避税的危害
(1)税收损失。通过转让定价,关联公司将减轻整体税收负担,这将严重侵蚀中国政府应得的税收收入,并直接影响税收监管的有效作用。实际上,“操纵性”转让定价与关联交易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