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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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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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案例介绍

《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这种方法行不通。

2.非法和犯罪行为属于代他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3.通往道路的道路和通往桥梁的桥梁处理可以避免此问题。企业A将印刷产品委托印刷厂进行印刷,但不向印刷厂收取纸币,而是收取印刷费(印刷厂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A)的产品,然后从企业A购买印刷品。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如何选择

1.制定企业税收筹划计划:

(1)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组织形式制定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方案。

(2)财务状况。企业税收筹划是为了合法合理地减税。只有充分,透彻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才能制定合法合理的企业节税计划。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帐户记录。

(3)投资意向,投资有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额和企业规模(包括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利润等)通常有很大差异关系大,有时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也不同。

(4)对风险的态度,不同风险的业务主管对节税风险的态度不同,开拓型领导人通常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以减少最多的税款,而稳定的业务主管则倾向于希望以最小的风险减少税收。节税与风险并存,节税的方案越多,风险就越大。两者之间的平衡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了解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他们可以制定更能满足企业要求的税收筹划计划。

其次,建议企业考虑重新设计员工收入比率并合理增加员工福利。如:

1)调整一些补贴支出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应将货币化补贴与员工工资一起支付,作为工资和薪金,但机票实际发生和报销的相关补贴可以纳入员工福利支出和计算扣除税前的限额。。

2)合理设计的福利补贴

可以从企业定制的工作服,标准工作设备和用于员工的用具中扣除税前运营费用。即使采取补贴形式,也可以将其视为所得税,作为福利支出,而不必计入工资类别。

3)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不超过5%的部分应纳税部分中计算。员工总工资的比例收入金额可以扣除。

4)注意劳务支出情况

在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将合理使用劳动力服务(包括劳动成本中未包括在总工资中的这部分劳动成本)用作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基础。

当然,最重要的是依法足额按时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

Xx企业(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税收入的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土地增值税的规划是在论点允许的前提下,从降低税基和税率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入手,围绕具体案例进行规划。1.利息费用扣除方法是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制定的。如果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则可以扣除实际金额,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期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为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计算的金额的5%。计算扣除额。如果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第(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本文。具体扣除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可以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出分摊的利息支出,并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支出为:利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5少于%;如果纳税人不能计算出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则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小于10%。如果企业主要依靠债务融资购买房地产,且利息支出所占比例较高,则可以考虑分配利息和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扣除其他开发支出。如果企业主要通过股权资本融资购买房地产并且几乎没有利息支出,则可以考虑不计算摊销利息,这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地方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支付的地价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的利息支出分别是90万元和70万元计划两种情况(假设利息费用是可摊销的,并且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该费​​用不超过商业银行针对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首先将扣除的利息费用差额计算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费用)×(10%-5%)=(600 + 1000)×5%= 80(万元)。判断是否允许当扣除利息费用为90万元时,由于900,000> 80万元,公司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因此扣除利息费用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共计90+ (600 + 1000)×5%= 170万元,否则只能扣除(600 + 1000)×10%= 160万元,减税基数减少10万元,多缴税款;以同样的方式,当可扣除的利息费用被允许时当其为70万元时,由于700,000 <80万,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证明,以免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扣除的总费用为(600 + 1000)×10%2160万元。您可以扣除160-(70 + 80)= 100,000人民币的利息费用,税基会增加100,000人民币。

其次,通过合理的价格计划,根据“实施规则”第11条,“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待售,其增加值不超过第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这些规则,(V),(VI)从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金额的20%;如果增加值超过项目扣除额的20%,则应按规定对全部增加值征税。 “企业可以使用计划在20%的临界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设置标准的普通房屋出售,扣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金额为C,销售房屋总价格为X,以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如果企业愿意,则为X的5.5%要享受门槛折扣,最高销售价格只能是X =(1 + 20%)(C + 5.5%X),解决方案是X = 1.2848C,企业可以在此价格水平享受门槛您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如果销售价格低于X,则尽管可以享受阈值,但利润会降低。如果公司要提高销售价格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则土地增值税应按低于50%的税率,即30%的税率缴纳。对于企业而言,仅当价格上涨超过所支付的土地增值税时只有增加了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后,提价才能获利。假设销售价格增加Y,X为增值率为20%时的销售价格,新价格为(X + Y),并且新增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5%×(10%7%+ 3%))Y = 5.5%Y,扣除的项目金额为C + 5.5×(X + Y),假设增值率大于20%但小于50%,则增值金额为(X + Y )-C-5.5%×(X +Y),土地增值税为30%×(X + YC-5.5%X-5.5%Y),如果企业希望使提价收入超过新的税收负担并增加收入,则必须满足Y> 30%×(X + YC-5.5%X-5.5%Y)+ 5.5%Y,溶液的Y> 0.0971C。为了便于理解,示例如下:建泰房地产公司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房屋,类似地方房屋市场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已知土地使用权金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也不能根据房地产开发发展。对于项目分摊,地方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率为10%。通过选择规划方案,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利润,同时保证销售价格低廉。在上述情况下,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200 + 900 +(200 + 900)×10%+(200 + 900)×20%= 1,430万元。方案一:公司不仅要享受起点折价,还希望获得最高的利润,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 = 12836.24万元,此时利润为(1837.264-1430-1837.264× 5.5%= 306.2万元;当价格设定在1800万元至18372.64万元之间时,虽然利润将逐步增加,但将低于306.2万元。选项2:公司希望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更多收入,然后提及该价格必须至少大于(1430×0.0971)= 13885.3万元,即,房地产总销售价格必须至少为138.853 + 1837.264 = 97611.7万元。此时,提价将增加公司的总收入,否则提价只会导致总收入减少因此,当市场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该物业的销售价格。可以看出,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房时,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进行充分的规划。保持低价格,自己获得更高的利润。

第四,在定价计划中使用代理费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特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收取房屋买卖中收取的全部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包含在房价中并从购买者处收取,则可以将其作为从房地产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征税。,可以在计算扣除额时扣除,但不允许以此作为额外20%扣除的基础;如果费用未包含在房价中,但与房价分开收取,则不得将其用作计算增加值时也不允许扣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使用替代费用进行计划。例如,华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房。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在房屋买卖时代收取了200万元的各种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支出为: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万元,可扣除税前其他费用共200万元。如果公司没有将费用收取纳入房价中,而是单独收取,则可扣除额为200 + 600 + 200 + 200 + 600)×20%= 1160万元,附加值为3000-1160 = 1840万元增值税率为1840÷160 = 158.62%,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 746万元。如果将收取的费用计入房价,则可抵扣金额为200 + 600 + 200 +(200 + 600)×20%+ 200 = 1,360万元,增值金额为3000 + 200-1360 = 18.4万元增值税率为1840÷1360 = 135.29%,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 716万元。显然,无论采用哪种收费方式,公司在商业场所的增值销售额均为1840万元,但第二种收取方式是将收费方式纳入价格之中,使免赔额增加200万元。元,使房地产公司少付土地增值税746-716 =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