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点:
1.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待遇;
2.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以适应较低的税率或征收率;
3.尽可能通过业务安排扣除进项税;
4.推迟纳税时间和获得资金的时间收益。
是这样的。
1。您所谓的免税收入未指定哪种税种。如果是免增值税收入,则不能扣除此收入,必须添加并声明。如果是所得税免税收入,则可以抵扣这50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同样的减少是基于收入350万元。
2。对于技术改造,成本可以按支出的150%进行计算和申报,因此500万元可以计入750万元的无形资产中。因此,今年的摊销额为120万元
3。薪金税要求只能扣除1000,但实际扣除额为1100。所以100万元是不合理的。这100万元可以根据当地法规转移给员工,以提供公积金的10%。在这种情况下,1000的10%就是100,因此以合理的方式扣除了1100万元。
4。根据税法,广告费不得超过收入的15%。因此,收入是6200万元(含免税)6200 * 15%= 930万元,实际支出是1000万元,所以70万元是不合理的,所以公司要存钱,力争存70万元人民币明年的费用,以便可以合理扣除
5。在“业务费用”项下直接捐赠给农村小学教学楼项目是不合理的。根据税法,可以扣除通过中介机构捐赠的捐款。福利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性中介机构捐款,以便可以合理扣除
而已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股东而言,无论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可以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注册地点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在不同地区承担不同税负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登记地点时,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节省大量税费。例如,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区域性,集中性和多层次的方法。具体内容包括:
1.将税率降低15%,范围包括:
(1)在经济特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成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
(2)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额为30百万以上是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属于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
(4)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或分支机构。总公司分配的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营业期为10岁。
(6)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能源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并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征税范围
的税率降低为24%。它的范围包括: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选择投资单位的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损失的可能性更大。分支机构的使用可以将分支机构的损失转移到总部,从而减轻了总部的税收负担。被投资企业进入正常经营轨道后,可以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还必须对那些通常没有流动的企业保持警惕。异常业务流有四种主要类型:
1.脱壳分离类型
这种企业“东部边境基地,在西部注册;在南部列出,在北部生产和销售”。有些公司只是在某个公园或经济开发区做笔记并挂卡,而实际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并没有改变。有些人在同一住所注册了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部“倒置式”
有些企业的原始总部位于某个市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总公司总部迁至经济开发区,在同一地点设立分公司导致税收转移或主体税率变化。
3.“完全淘汰型”
由于各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出现了“政策松懈,企业将随处迁徙”的现象。尽管这些企业的新注册地和营业地相同,但它们并没有转移到实际的生产和经营需要中,纯粹是享受优惠政策免税,少缴税款和各种资金。一些企业在这里享受优惠政策,他们在搬迁到新地点时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没有许可证业务类型的旅行”
少数企业被剥夺了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地域管理权,无法通过更改营业地点的名称从事无执照的经营活动。
选择投资方向
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调整投资方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深圳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企业所得税
(1)新认定的生产性高科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两年,减半为八年。对于现有的高科技企业,除享受原来的“两免六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还将增加为期两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半。按照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将达到当前产品产值的70%以上。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证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公司所得税在未来3年内减半。
(3)在将高科技企业引入高科技企业之后,在消化吸收新投产的项目后,该企业上一年是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该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税务部门批准。利润可免征3年的公司所得税。
(4)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成果转让的企业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每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下有些免征企业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将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半。
2.营业税减免
(1)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营业税5年;未来三年营业税减半。
(2)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不计营业收入。转移。
3.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1)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竣工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物业税。
(2)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给予奖励,并将分配给雇员的股份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某些资源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 198号),截至2001年1月1日,以下货物受增值税,征费和退款政策的约束; ①页岩油和其他与煤炭开采过程相关的页岩油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电能; ④生产的原料中混入了煤30石,石煤,粉煤灰和燃煤锅炉炉渣(不包括高炉渣)的30%以上等废渣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对下列货物征收应纳增值税额一半的税收政策:①利用煤石,煤泥,干酪根页岩和风力发电。 ②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