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让股权之前先转让股息还是直接在没有股息的情况下转让更好?
是,转移是根据净资产计算的,无论顺序如何,这部分都不会丢失。
如果转移是不计股息的直接转移,则转移价格是根据净资产计算的,基准日期是股权交割日。如果先支付股息然后转账,则暂时不支付股息。在计算了转帐交易的金额之后,请再次付款,以使您无法退还这笔钱。
如何分别缴税?
公司股东(B)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股东(A)必须按股息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基于净资产购买股权也是股息。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常涉及四种税种,即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一般为十分之一。通常仅在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时才缴纳增值税。而且它不是很高。根据金融产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股权转让人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率相对较高,根据公司的不同,税率从15%到25%不等。让我们介绍如何计划所得税。
计算公式:所得税金额=(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与股权相关的合理费用所产生的股权转让成本收入)*税率(与公司估值无关,因为评估价格可以是受控。)
合理的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1.以低价将股权转移到具有税收优惠的地方
2.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给受让人
3.使用企业管理的九阶段技术进行操作和计划,跳出纳税循环,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
使用九段技术的第八个模块“企业股权重组风险预控制和成本量化”,通过跳出税款来进行股权重组,税收成本优化和风险控制的模型周期模型以实现股权重组的有效预期。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为期超过一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当视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适当地计划,它们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1.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提取折旧是补偿企业固定资产的基本方法。提取的折旧,应当按照当期收支相匹配的原则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必须包含在成本中,因此折旧与成本的大小,利润水平和所缴税额直接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两种: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1)直线法直线方法
(也称为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是一种基于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或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直线法可以分为平均年龄法,工作时间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方法
也称为减费方法。折旧期间,每年折旧额逐渐减少。加速折旧方法的基本内容是在使用固定资产之前增加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应计折旧额逐渐减少。尽管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总额与平均年龄法完全相同,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几年中,由于折旧增加,成本中包含的成本也相应增加了,这也减少了固定资产的使用较早的营业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付所得税,这相当于获得政府的无息贷款。加速折旧方法有很多方法,当前系统规定它仅限于以下两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允许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国民经济和快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学生产企业和制药企业的机械设备技术进步。
(2)鼓励用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经常遭受振动,过度使用或被酸强烈腐蚀的机械设备,碱等
(3)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
(4)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
(5)符合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外包软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创新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编号)规定:
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造船,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他行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建),可将折旧年限缩短不少于折旧年限的6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或选择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可以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单位价值超过1001万元,允许将折旧年限缩短不少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加速折旧。
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对合格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并进行税收筹划。
(2)固定资产折旧期间的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期间本身是预期的经验值,因此折旧期间包含许多人为因素,这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可以使以后期间的成本向前移动,从而使前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润可以向后移动。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
1.股息收入的税收筹划
股利免除股利税方法是一种消除从股东层面在居民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中存在的双重课税问题的方法。在适用《股息股息免税法》时,为了既能正确解决股息分配的双重征税问题,又能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股息免税制度来避免征税和确保公平的税负,则实行了某些限制。
商定的固定股息是从股权转让和清算的两个角度考虑的,这会给投资公司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转让股权,则被投资方将分配企业创造的全部税后利润,这将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大幅减少。如果股权转让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转让价格也将相应降低。。投资企业的资本收益因股利分配过多而减少。由于税法要求对资本利得征税,因此资本利得税负担相应减轻。相反,如果被投资方分配的税后利润少于企业创造的总税后利润,则会增加资本利得税。因此,预计投资公司将转移其股权,并且必须获得尽可能多的股利,从而给被投资方带来更大的股利压力,这导致被投资方分配的收益超过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投资企业使用免税政策减少资产增值税。这样就违反了免除股息红利政策的初衷,即避免双重征税,并滥用了股息红利免税来避税。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清算,则清算公司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等于清算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其计算方法如下:股东份额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并且免税政策仍然适用。因此,只要固定股息不超过税后利润总额,税负就不会改变。
简而言之,当居民公司同意分配固定股利时,应注意两个税收风险:第一,部分税前分配,固定股利引起的税收风险超过应根据分配的股利贡献率;第二,滥用免税政策以避税,故意使用股息免税并减少资本利得税。公司税务人员需要认真了解股利的真正含义并控制其限制,以便为公司税节省带来最大的税收利益。
2.股权转让收益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收负担分析
选项1:直接股权转让。
是指股权受让人依法直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这样,甲公司可以直接以公允价值25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50%的股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实施某些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益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扣除购置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不能从计算中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可能分配的权益金额。 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25-1000百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所得税负担为15%(375÷2500),净收入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选项2:首先分配利润,然后转移股权。
也就是说,在公司A的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A选择转移股权。公司A分配未分配利润。按50%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甲公司可分红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甲公司收取的股利1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分配公司A的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00万元(5000-2200)万元。如果此时企业A转让了公司A持有的股权,则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元(2800×50%)。转让收入为400万元(1400-1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负担为7%,净利润为1400 [1100(分投资收益)+ 400(转让收益) -100(应企业所得税上缴)]万元。
选项3:首先增加资本,然后转移股权。
公司A的盈余准备金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资本后,将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增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增资后的盈余公积至少应为500万元(2000×25%)。因此,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额为300万元(800-500百万元)。这时,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2000 + 2200 + 300)元,其中甲公司的股本为2250万元(4500×50%),盈余公积为5元。万元。主人股权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甲公司从甲公司获得了1,100万元的认定股息,而150万元(300×50%)的盈余公积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2.5(2500-225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3万元,所得税负担为3%,净利润为1437(1100 + 150 + 2500-2250-63)万元。
选项4:撤回投资。
A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并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份额(5000×50%),并且只能提取2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及其资产中提取或减少投资获得,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照实收资本的减少,将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甲公司提取资金25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股利收入为1500万元(1100 + 4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于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0,所得税负担为0,净收入为1500(1500 + 0)万元。
2.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在此示例中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公司A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税负分别为15%,7%,3%和0;净收入是:1125万元,1400万元,14371000万元和1500万元,税收负担将逐步减轻,净利润将逐步增加。除了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发生变化之外,根本原因还包括:
(一)方案一,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400万元的盈余公积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2)方案二,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400万元的相应部分不享受免税待遇;
(3)方案三,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已免税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也已免税。
(4)方案4,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选项4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