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贷款,因为关联方借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向个人股东收取利息收入;个人贷款的利息收入要缴纳5%的营业税;企业充当扣缴义务人交税
股东免费借入资金,这些资金在年底未分配,即利润分配;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
简而言之... Orz可能冒犯了税务局
如果涉及的金额太大,税务局应该说什么,
但是,如果这笔款项真的很大到数千万美元,就很难说这是未偿还的借款,
最好先签订贷款合同,然后计算利息(不高于同期的银行利息,这意味着利息可以较低)
然后将贷款合理化为收入(借入利息收入)并支付一点税,这样麻烦就少了!
现在,逃避利润和弥补税收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0_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利息收入;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1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5)款所指的利息收入,是指为他人提供资金但不构成股权投资的企业,或者由于他人占用了企业而获得的收入。企业资金。包括来自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收入。”
您的公司从他人那里借来的闲置借款,仅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这不是免费的贷款。根据上述规定,从他人借入资金中获得的利息,应当作为收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作为收取和抵销银行利息支出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