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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适用于投资者的税率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投资人
在搅拌设备中使用粉煤灰应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关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商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征收某些商品增值税政策的简易措施的通知9号: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下列商品,可以按照简单的方法选择按照6%的收缴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以下小水电生产的电力。小型水电是指由各种投资单位建设的装机容量小于50,000千瓦(包括50,000千瓦)的小型水电。2.用于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的沙子,土壤和石材。3.由自己挖出的沙子,土壤,石头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瓦)。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产品。5.自来水。6.商业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单的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后,在36个月内无法更改。
然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和劳务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的规定,搅拌站使用粉煤灰生产商品混凝土,它不属于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