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旺公司国际避税案例,曹德旺国际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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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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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肖申克中安迪为狱卒避税的例子在国内是不是也有类似?能举1两例?应用的方法是?

这部电影谈论了一些税收筹划技巧。大多数人不了解避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区别。国内税务局对避税论点非常敏感。当我从事税务信息软件工作时,几乎每年都会被吸引参加总局或省局的“反避税”会议。凭借国内编剧的大脑能力,这种专业内容无法真正编辑。另外,娱乐业对个人税的一些操作方法也被地方税务部门反感,然后写一篇内容来炫耀。这样可以吗

一道国际避税问题(很急啊,谢谢啊)

(1)正常交易中的税收负担:1. B国B分支机构的所得税:500万×30%= 150万元A国B信贷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可抵扣税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 C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和A国的可抵扣额度为0。3. A公司的总可抵扣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4,甲公司实际缴纳甲国所得税:(2400万+500万)×35%-150万= 865万元

(2)异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1. B国B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300万×30%= 90万元,即A国B分支机构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90万元<105万元,信用额度为90万元。2. C国C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100万×30%= 30万元,A国C公司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300,000 <350,000可抵扣额度30万元。3. A公司在A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4.由于A公司降低了对C公司的材料价格,A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2400万元)。元-200万元)。A公司在A国应缴的所得税=(2400万+ 300万+ 100万)×35%-120万= 860万元应该考虑的因素。

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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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曼特夫公司今年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而青衣公司在日本损失了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

百事可乐是如何进行国际避税的

大型跨国公司的避税案例

案例1: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并在英国,法国和中国设有三个子公司: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和双溪公司。怀尔德为法国的赛尔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块布,按照Wilder所在国家的正常市场价格,每块布的成本为2600元。这批布应以每张3000元的价格卖给Xaar。公司;在由Xaar加工成服装然后转售给中国双溪公司后,Xaar的利润率为20%;各国的税率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为了逃避某些税收,乐迪嘉跨国公司采用怀德公司将其以每块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国的双喜公司,然后以每件3400元的价格卖给了法国的赛尔公司。,然后由法国公司Saier在该国的市场上以3600元的价格出售。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对各国税收负担的​​影响。

(1)正常交易下的税收负担

惠德公司应付所得税=(3000-2600)×1000×50%

赛尔公司应缴所得税= 3000×20%×1000×60%

对于这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缴纳的总所得税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汇德公司应付所得税=(2800-2600)×1000×50%

双溪公司应交所得税=(3400-2800)×1000×30%

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

这种避税行为主要是由于英国,法国和中国存在税负差异,这为纳税人使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先决条件。

案例2:美国的十里来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拥有两家子公司:梧州和九州。梧州公司当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固定股息率5%。年底应向十来来派息:3000万元×5%= 150万元;九州公司获利2000万元,固定为4%股息利率,应在年底向士力来公司支付股息:2000万×4%= 80元。中日两国政府规定,对从其本国汇出的股息征收20%的预提税。为了逃避这部分税款,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分别以250万元和120万元的价格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卖给了十里来公司,而不是分红。

让我们分析这种方法的避税效果。

1.正常股息支付的税收负担

梧州公司应缴预提税= 150万元×20%= 30万元

九州公司应缴预扣税= 800,000×20%= 160,000

的预扣税额:30 + 16 = 460,000元人民币

2.用商品支付股息时的税收负担

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以低价将其产品出售给十里来公司,而十里来公司从中获得了与股息相等的回报。梧州和九州的公司由于付款方式的变化而没有利润。避免缴纳所得税而不缴纳预提税。

情况3:美国《国内税法》规定,向国外汇出股息,利息等应征收20%的预提税;法国税法规定,股息,利息等应预付30%。增税。同时,为了协调美国和法国的税收利益,两国签署了一项税收协定,规定对两国之间发生的类似收入仅征收5%的预提税。如今,有一家德国列奇公司贷款给了美国Klina公司。克利纳公司每年需要向莱希德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了减轻预扣税的负担,Leichhardt假扮法国居民在法国租用了一个邮箱,并将利息的预扣税率从20%降至5%。

这是一种使用邮箱方法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方法。根据两国Leichhardt公司的正常状况,200万美元的利息应预扣400,000美元的预扣税;税收增加10万美元。

案例4:American Olite公司拥有专利权,研发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期为20年。Olite希望将这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Yalian,因为在美国和中国市场,类似专利的价格没有可比的价格。中国雅联还以10万美元的价格在国内市场转让了该专利。众所周知,美国的所得税率为15%,中国的所得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本分担率为60%。

让我们分析此专利权转让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条件。

因为此专利权没有市场可比价格,所以可以根据组成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 4.8(万美元)

这家美国Olite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48,000×15%

= 7200(美元)

中国雅联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100,000-480万)×30%

= 15,600元

实际上,American Olite Company仅收取了60,000美元的转让费,其税负变成:

Olite公司应缴所得税= 60,000×1S%= 9000(U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