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小来895
根据以上计算,是第二种方法更具成本效益。当然,有太多的假设,并且不能保证它与实际情况一致。此外,尽管没有可用的已付保险等,但最终归其所有,尤其是公积金
如您所说,如果工资和年终奖金可以在3个人之间共享,那么这应该是最合适的第一种方法
全年每人约65,000,则扣除各种保险后的月薪为5500,约为4200-4300,因此12个月的税费不足300元。这三个部分是195,000。实际有大约45,000种各种保险,大约150,000种
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仅供参考
你好!
对工资和奖金的合理避税管理
首先,弄清楚一些概念
1.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并不意味着非法逃税和逃税,而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如何少交税。
2.年终奖-众所周知的“年终奖”实际上是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包括以单位为基础的年薪和绩效薪水评估年终加薪,年薪制和绩效薪金方法。
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全年一年奖金的应纳税额=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4.年终奖金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确认方法是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可用作月薪和工资收入来计算税款,除以12个月,并确定适用税率并根据其商数快速计算扣除额。
5.税收起征点效应-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人赚取的工资收入将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如果年终奖金金额超过一定门槛,即使是1元,相应的税率也将提高一档。该点称为临界点,“多发生少”现象称为税收临界点效应。
6.税收平衡点-对应于税收起征点,还有一个平衡点,使奖金增加量大于税收增加量,也就是说,税后可以获得更多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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