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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关于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思考
1.消费税计划概述
中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税务部门将对需要双重调整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另外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性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目的是“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消费者行为,并确保国民收入”。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增长和生产成本降低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已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立法精神,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并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因此,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筹划的唯一途径。
第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1)在作出投资决定的初期,应考虑该国的消费税改革方向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之一是调整收入差距,指导消费方向和保护环境,但是中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仍然存在“缺位”的问题。例如,高端消费品税不涉及高端家具电器,古董书画,装饰材料等;就高消费行为而言,没有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电子游戏等娱乐产业;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对毛皮产品和外来动物不征收消费税。另外,损坏臭氧层的塑料袋,一次性午餐盒,电池和氟利昂产品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这些存在的问题已经为大家所认识。因此,以上所列项目可以根据消费税的范围进行调整。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考虑国家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这是从源头上节省税款的一种方法。
(2)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来节省税款
消费税是单环节税,也就是说,税是在生产环节上计算的,而不是在流通环节和最终消费者环节上计算的。因此,如果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以不违反公平交易的较低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独立的会计部门,则可以减少销售,并以较低税率计算应税消费税。税额也很低;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因为它在销售环节中,所以不缴纳消费税,而只缴纳增值税。这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与经营场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为按照独立企业。收集或支付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价格和费用;如果应税所得额或所得额没有按照独立公司之间收取的交易价格或费用而减少,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这是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节省税款的前提。
(3)使用纳税的关键点来节省税款
纳税的关键点是税法中规定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当销售或应税收入超过此比例或金额时,应依法或按较高的税率缴纳税款,以便纳税人纳税。负面因素急剧上升。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减轻税收负担。
通过使用纳税的关键点来节省税款的关键是遵守使企业的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定税收计划时,不应过分强调某一环节的收入增长,而应忽略其他成本的增加或由于实施该计划而导致的收入减少,从而减少绝对收入。纳税人。
1.运用最大化企业整体利润的原则
以下是在对香烟征收消费税时使用此方法的示例:
中国税法规定:A类卷烟,即每支标准物品(200支卷烟)的对外转让价格高于70元(包括70元,不包括增值税),比例税率为56 %; B类香烟,即对于每标准件(200件),如果价格调整为低于人民币70元(不含增值税),则比例税率为36%。
示例:(1)卷烟厂的标准卷烟价格为68元,现在以8500元的价格出售标准盒装烟。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忽略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然后企业此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50 + 68×250×36%= 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 1672.5(元)
(2)如果产品供不应求,制造商决定将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提高到76元。其他保持不变。
在此示例中,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从68元增加到76元后,表面上销售收入增加了2000元(76×250-68×250 = 2000),但由于增加价格超过临界点(70元)后,计算消费税时的税率也随着计税基础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使卷烟的整体税后利润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使其达到负值。当然,我列举的例子有点极端,但是它可以充分证明税收临界点对于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2.将纳税门槛的使用与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结合起来
继续以香烟为例。如果卷烟厂的卷烟市场直销价格为每标70元,没有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则销售标准盒香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0 + 70×250×56%= 9950 (元);如果企业设立了独立的销售部门,并以每套标准68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企业建立的独立销售组织(目前一般已成立销售公司),则出售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标准盒香烟是150 + 68×250×36%= 6270(元)。用这种方法支付的消费税前后的差额是9950-6270 = 3680(元)。当然,如上所述,企业出售给独立会计机构的价格应指出售给其他商人的平均价格。如果该数字显着降低,则税务机关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方法实际上使节税方法增加了一倍。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当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税负在临界点附近相对变化,税负的增加将大于税基的增加。 。当然,这仅在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发生。如果价格变动后税率没有变化,则无需考虑征税门槛的问题。
除香烟税项目外,使用税收起征点以节省税款也可适用于汽车,摩托车和啤酒这三个税项。
(4)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
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量没有更高的适用税率。此外,除了对谷物和酒类征收20%的比例税外,还将征收0.5元/斤的固定税。因此,销售较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和包装消费品时,不仅要征收20%的高税率的从价税,还要按固定税率0.5元/斤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