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让定价反避税,对转移定价避税的看法

提问时间:2020-04-2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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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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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到底属于避税里的还是反避税里的啊?我搞不懂了,哪位高人知道,指点迷津,谢谢!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缺陷,通过某种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手段减少或逃税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递延,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长期海外避税天堂的海外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反避税措施,用于确定是否根据转让定价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特殊的税收调整。独立交易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类型: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关系的识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规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收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能解释一下如何利用转让定价来避税的吗?见下文。请老师举个实例。谢谢了。

不行吗

《税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外资机构和场所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和费用;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51条《税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的“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一种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运营,购买和销售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3)利益中还有其他相关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与他们与关联公司的业务交易有关的价格,成本标准和其他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述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是指根据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第53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关联企业进行业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事先商定有关定价事宜,并监督纳税情况。人们表演。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定价;

(2)融资基金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可以商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低于类似企业的正常利率;

(3)不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对劳务提供进行收费或付费;

(4)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定价,收费或支付商业交易,例如财产转让和财产使用权的提供;

(5)其他未定价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价格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有本规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下列方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1)根据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应以重新出售给无关第三方的价格获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按照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格和费用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生业务往来的纳税年度起三年内进行调整。 ;可以在发生业务交易的纳税年度后的10年内进行调整。

通过费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来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以逃避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而无需支付或减交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以避免税收。

转让定价是指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了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出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打算筹集外国资金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公司的用心。向中国的关联公司分配销售,贷款和服务等收入或费用会降低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一个国家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经济繁荣,弥补本国资本短缺和改善国际收支而做出的努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在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水平,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在他们不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地区赚取收入或拥有财产。避税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天堂中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议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根据互惠原则并由政府协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实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当事方居民的优惠条款。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条件的非合同居民会从各种巧妙方法中受益,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以及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低权益控股公司以享受税收。条约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向外界的开放,这种对税收协定避税的滥用也将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方法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开发的活动。它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的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使国际税收中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领土管辖权等传统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并且它们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品的快速发展商业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它也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境纳税人跨境移动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更改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