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起源于英国。
1935年,英国众议院汤姆林(Tomlin)提议对税收进行征税:“每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业务,并且根据法律,他们可以少缴税款。为了确保从中获得的利益这些安排不能被强迫,他付更多的税。 ”他的想法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可,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在未来的税务案件中经常援引这种原则精神。
在过去的30年中,税收筹划在许多国家/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已日益成为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或业务管理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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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个含义:一是遵守税法。第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替代税收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悉程度和对实际技术的掌握来进行税收优化选择,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2)计划
计划是指在税收发生之前进行计划,设计和安排经济事务,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税收义务通常滞后。营业税仅在商业交易发生后才缴纳;仅在变现或分配收入后才缴纳所得税;只有在购置财产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客观地提供了预先计划纳税的可能性。
(3)目的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并减轻税收负担。
(4)风险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获得税收收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税收筹划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收筹划的风险有关。
(5)专业精神
专业化不仅意味着需要由财务和会计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还指代大规模的社会生产,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业务,日益扩大的经济规模以及各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似乎仅纳税人无法计划税收。因此,作为第三产业,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应运而生,并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税收筹划的客观因素与国内外税收筹划有关。
进行国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一切都有其内部原因和外部刺激。税收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源自纳税人强烈希望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的强烈愿望。至于其客观因素,就国内税收筹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任何一种税收都必须为其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法律定义。此定义中包含的对象与理论中包含的对象有很大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纳税人所定义的灵活性。正是这种灵活性引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某些纳税人要缴纳某些税吗?如果纳税人可以解释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而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必纳税。
这里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确实更改了业务内容。过去,某种税的纳税人现在变成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二是内容和形式分开,纳税人通过一些非法手段使它不是纳税人,其形式不属于税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三是纳税人通过法律手段改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不必纳税。
(2)应纳税额的可调整性。计算税额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额金额。第二个是适用税率。在固定税率的前提下,从应纳税额中得出的税额的计税基础越小,税额越小,税负越轻。因此,纳税人无法找到方法来尽可能地调整应税对象的数量以减小税基。例如,当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应使其销售收入尽可能小。由于销售收入中有可抵扣调整的空间,因此某些纳税人可以在销售收入中尽可能增加可抵扣项目。
(3)税率差异。税制中的不同税种具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的税项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税率。这种广泛的差异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完全进展的关键点突变。与超额累进税率相比,完全累进税率在累进税率中有相对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累进等级的临界点附近。巨大的变化使纳税人很受诱惑。这种变化促使纳税人在较低税率的临界点使用各种手段来停止应纳税额。
(5)起点的诱惑。阈值是应纳税额中的最低应纳税额。如果低于阈值,则可以免除,超过阈值时,应将其全部收集。因此,纳税人总是希望将其应税收入保持在起征点以下。。
(6)各种减免税是税收筹划的温床。为了支持特殊的纳税人,税收减免通常存在例外。但是,正是这些法规吸引了许多纳税人竞争这种优惠,并尽一切可能使自己有资格获得减免。例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仅新产品还可以颁发证书或使产品具有某些新产品特征。来享受这个折扣。
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是各国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
(2)征税的程度和方法因国家而异。大多数国家对个人和公司法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但是财产转让的收入却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国家不征收财产转让税。同样,也征收个人和公司所得税。在某些国家,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在某些国家,税率较低,税收负担较轻。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根本不收税。
(3)税率差异。不同国家也要征税,但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却大不相同。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是使用这种差异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之一。
(4)税基的差异。例如,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各国对各种扣除额可能有非常不同的规定。显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将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一定税率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所谓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时期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或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税收来源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款它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国际双重征税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双重征税。为了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较常见的方法是信用法和免税法。使用后一种方法时,可能会有国际税收筹划的机会。
此外,使用反避税方法的差异,税收法律有效实施的差异以及其他非税收法律差异也将为纳税人提供跨境税收筹划的某些条件,并且在国际上税收筹划。实现重要目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