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首席执行官可以做什么
逃税不是仅适合私人交流的主题。现在,许多企业主都在谈论如何避免征税,成功的经验已被“他人效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结束帷幕,代表们多次提到税收问题,税收监督和税率水平。
是从企业运营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如果可以将其作为管理决策层,那么从公司的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您。
更改为“外国”企业
中国的外资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过渡是获得更多减税,免税或减税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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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以及所有以生产,经营和服务为导向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重点保税区。发达企业可以享受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中小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上述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和生产运营,从而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本节的读者可以参考“打开“离岸绿洲”之门”文章)。
进入特殊行业
例如,服务业的免税法规: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服务免征营业税。
婚姻介绍和fun仪服务免征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安置“四个残疾人”的民营企业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其业务属于“服务业”营业税范围(广告业除外) ,并且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提供的个人服务免征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以提高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并将坏账准备金用于管理费用,这会减少当年的利润并降低所得税。
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缩短折旧期限,从而增加折旧金额,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另外,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金额相差很大,最终将影响所得税金额。
而不是“费用”
中小企业的私有所有者应考虑如何分配其运营中使用的水,电和燃料成本,以及产品成本中是否包括家庭生活支出,交通支出和各种杂项支出。
在当前的企业世界中,此项目经常使用。他们列出了在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购房,购车的费用,甚至还包括孩子入学的费用。国家政策不允许这种处理。尽管此方法在当前的商业世界中并不罕见,但我们在此不提倡。
合理增加员工福利
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私人所有者可以考虑在应税工资范围内适当增加雇员的工资,为雇员申请医疗保险,建立雇员养老金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资金,公司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在成本中,也可以帮助私人所有者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运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赢得良好的综合收益。
完整的“销售结算”文章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可以做什么
有许多常用的避税方法,但一般仅不过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转让定价方法,成本计算方法,融资方法和租赁方法。
全面税收优惠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合法避税,是指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纳税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和逃税,它是正常的法律活动;合理的避税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且还需要市场部门和商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和收款等各个方面开始。避税是在遵守税法并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和不同的纳税方式,因此,企业创造的利润更多由企业合法保留。它就像法院的辩护律师一样,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公司应具有的法律和经济权利。必须强调的是,合法避税与逃税,逃税和欺诈性税收之间在质量上存在差异。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避税意味着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渠道和手段来避免国内税收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试图从帐目中找到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而言,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种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消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该利润可以抵销以免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学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后,加快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如何实现中小企业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免税的可行途径。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获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200×33%= 66万元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200万个1150万)×33%= 610,500元
的实际税负是:6105万120万×100%= 30.5%
10年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人民币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由于支付了贷款利息,公司税收负担也减轻了(从33%降至30.5%)。
[案例2]
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8万元,估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除的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付所得税:66,000×33%= 21,780(元)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交税金:56,000×33%= 18,480(元)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金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6.224×33%= 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金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的获利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0,816×33%= 16,769.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第一年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四年级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计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第一年应交纳的税额为9,240元,求和方法。它是14,300.2元,但是在直线法下,需要支付21,780元。您还可以将多年应纳税额转换为现值,进行累加并比较应纳税额的现值(省略大问题)。
根据以上计算,不难得出结论,加速折旧方法允许公司在第一年提取更多的折旧,以抵消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与企业在去年取得了无息贷款。对于个体企业,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方法避免逃税,造成国民财政收入的损失,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平均年龄法(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进行计算。 (或输出)方法。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情况3]
1996年收入汇总摘要
月日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
1 1期初余额0 0 0
让我们分析各种材料成本会计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1)先进先出方法:
1.材料成本为:
2.总费用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为:
5。应纳税额为:
(2)后退先生方法:
5。应付所得税为:
(3)加权平均法:
1.单位材料的购买价格为:
的材料成本为:
4。利润金额为:
显然,先进先出方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相对较高,而后进先出方法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因为企业首先购买的物料的单价较低,这降低了物料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看到,由于企业的利润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实物会计方法可以使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27%)。
[案例4]一家皮革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金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女式凉鞋。公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公司A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出售给香港公司B(公司A的子公司)。公司运营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损失为4万元。通过对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所消耗的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分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鞋这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并以每双鞋65美元的价格(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公认的关联公司),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倒挂。
鉴于企业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以正常利率调整企业支付的利息。
3.调整费用,同时增加利润:
4. 1993年调整后的公司利润为:
可以看出,1993年是企业实现盈利的第一年。
[情况6]一家食品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租赁贸易的形式向其外国母公司租赁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将按设备原价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和管理费租用五年,设备到期后将归合资公司所有。然而,经税务官员核实后,母公司向公司收取的年租金在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外国母公司,从而减少了应交所得税,并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中国的涉外企业中比较普遍,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关联公司的税收负担为:
目前,企业A的应付所得税为:
可以看出,在优惠利率不同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少了税收负担。
[案例8]某服装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香港公司A的子公司,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提供8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服装公司的年收入为220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扣税率为20%,则服装公司的应税收入为:
年收入的生产成本-利息= 220万-1百万-800万×10%= 40万元
服装公司的应付所得税= 400,000×33%= 132,000
香港公司A的利息预扣税=(800万×10%)×20%= 16万元
132,000,160,000 = 292,000
如果A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代替服装业的信用,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扣除总收入的支出-500]×10%+ 500×5%= [(2300-800)-500×10%+ 500×5%] =(220万至100万)×33%= 39.6万元
两次计算的所得税差额:396,000-292,000 = 104,000元
实际上,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获得了服装公司的部分利息,并逃避了部分税款。
[案例9]合同期限为20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10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