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大大小小的合同(阴阳),并且双方都可以遵守承诺,则此合同有效,但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则必须纳税甚至被罚款。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个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合同条款的任何方式达成协议,目的是减少缴税。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利益,应无效。。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导致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组成部分的效力,则其他组成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作为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卖方,不可能假定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而部分条款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中有关房屋价格的协议,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销售合同和协议中有关低房价的条款应无效。但是,尽管提供低房价是无效的,但它不会使整个销售合同无效。双方应继续以实际价格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