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是先前的陈述。在过去的两年中,国务院不得不支付公积金以调查和纠正这一问题。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际上,在操作中,就是将薪水打折然后计入公积金中
尽管这是实际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它是非法的。
会计法和税法都要求实体公司开立帐户并纳税。使用发票偿付发行佣金是一种虚构的成本项目,这违反了会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但是,这种方法不是犯罪,经核实,将为企业偿还税收和罚款。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要求付款人承担减税义务,所以个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无需承担责任。
这个是正常的。诸如通信之类的发票都是消费者发票。员工使用此类发票。然后,公司支付工资。(成本资金)公司的投入和销售项目被冲销。另一方面,公司的成本变高了,变相减少了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就个人而言,如果您通常在领取工资时就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样做之后,您不必缴纳更多税款。
这种避税是非法的,也是避税的(但原则上不是非法的)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可以再次询问。
企业将如何受苦?
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纳入“工资和薪金”以缴纳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将多余的收入合并到“工资,薪金”收入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