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税收之间没有矛盾。
实际上,报告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的经济行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没有这样的“合法避税”空间。唯一可以避免的是了解税收政策并达到扣除标准,并按照该标准申请扣除。
那是不允许的。
1。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补充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在实际发生借款的当年,按每月固定额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这里强调实际发生,即贷款的利息支出。
2。根据《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保留房屋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将来参考。
这是您要提供的相关信息。
因此,预付款后,您将无法再享受贷款利息的额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