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免征遗产税,这是中国的国际习惯法
1.购买保险仅转移使用权,而不转移所有权。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使资金转移无需征税。
2.补偿金具有补偿或补偿性质,不属于收入类别,不纳税。
3.对于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处于危险之中,则将极大地损害受益人的身心。如果再次扣除受益资金,则税收或税收本身的经济杠杆都不会影响。
4.国家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并提供免税政策支持。
常见的避税方法包括征收等。
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2006年以后无需征收遗产税。即使在对美国征税的美国,只要它是人寿保险的付款,无论在哪里购买,它都可以避免税收和债务。来香港购买保险的富人大多渴望“避税”,“避债”和“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保险是高密度的无形资产。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型业主实际上将其业务抵押给内地银行以提取现金,然后转移到香港购买保险。即使公司被清算,手中的保险单也不会浮动,无法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
许多人在推广保险时都会提到避税功能。这是真的?
陈述1:保险可以免税
该语句本身没有错,但是不能一概而论。
有多种税种,例如所得税,增值税等。如果可以简略地避免购买保险,那将是非常客观的。例如,我们花在保险上的钱已经是税后收入,因此这部分所得税已被征收。
然而,目前,中国已开始尝试所谓的“税收保费健康保险”,这意味着某些商业收入保险可用于获得某些个人所得税减免。但是这种可以给我们带来优惠待遇的保险有一定的局限性。
根据现行规定,每人的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举个例子来说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如果李先生的月收入为5,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应为(5000-3500)×3%= 45元。如果您购买免税健康保险,则每月最多可免税200元。此时,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200)×3%= 39元,共计总计征税额的15.6%为7元。
当然,高税级健康保险的优点不仅在于,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为疾病投保,而普通商业保险则无法做到。
声明2:保险收入免税
这句话是正确的。
首先,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保险事故后的理赔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收入,这实际上不是个人收入,因此可免税的。
其次,当前有争议的部分是某些投资理财保险的股息和投资收入是否要缴税。在股票和基金等投资类别中,股息和股息应纳税。在商业保险中,保单带来的投资收益不受监管,因此免税。
但是,在美国等国家/地区,保单产生的这部分收入在收到保险金时需要缴税,这称为“递延”。但是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将来有规定,也不应影响现有的政策。
声明3:避免遗产税
尽管有许多关于遗产税的传言,但目前和不久的将来,中国都没有遗产税。
如果将来要征收遗产税怎么办?
以美国为例,目前的遗产税免税额应为150万美元,超额累进税率应不超过50%。换句话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没有必要考虑遗产税的问题。
当然,对于富人来说,这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目前,通过大型保险政策和信托计划避税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