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税率失败的公司,躲避税务机关

提问时间:2020-04-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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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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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了个员工逃避个人所得税 单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税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的应付税款,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收税款,扣缴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款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

一企业为逃避税收,频繁更换企业名,税务就没办法了吗

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人。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一些纳税人经常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免产生纳税义务,认为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过去一次欠税的企业可以一次性买卖。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法人合法代表批准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予以批准。国家授权的批准机关或主管机关注册时,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主要人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法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还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被终止的原因有以下之一:第一,依法撤销。第二,它溶解了;第三,依法宣布破产。第四,这是由于其他原因。因此,企业仅替换法人代表,即法人代表,整个法人企业没有被终止,其民事责任也没有终止,纳税人的身份也没有改变。企业在原始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过程中所欠的税款企业仍然有责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理由拒绝付款。

税务检查中纳税人哪些行为属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70条:“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6条(国务院令第362号):“第96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税收管理法》第70条的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进行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藏或销毁有关材料;

(4)在其他情况下,依法不接受税务检查。”

根据《税收检查工作条例》第39条(国税发[2009] 157号):“如果调查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符合税收规定: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则”涉及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税收检查的规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检查员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税收违规案件有关的资料;

(3)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去除,隐藏,损坏或丢弃;

(4)其他不依法接受税收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