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回避税务,案例避债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6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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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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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证据不足,检查人员又没办法检查下去,如何查结

在法庭审判期间,如果以下情况之一影响审判,则审判可能会被推迟:

(1)有必要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取新的重大证据并重新确定身份或进行调查;

(2)检察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调查并提出建议;

(3)由于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因此无法进行审判。

第166条根据本法第165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延期的,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规定回避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经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税收官员正在收税或进行查处。违反税收规定。依法逃避依法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8条:“税收人员正在核实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固定金额,进行税务检查并执行应避免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内部代表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税收行政处罚和税收行政复议:

(1)夫妻之间的关系;

(2)直接血缘关系;

(3)三荣世代之间的血缘关系;

(4)亲密的婚姻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

税务机关对稽查案件中止检查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税务检查中检查人员具有哪些关系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