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案例设立自保险公司,避税案例设置空壳公司

提问时间:2020-04-26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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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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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案例分析题

关于保险的一道案例题 急用!

张某是因为他购买了电热水器公司的产品。在正常使用下,他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因热水器泄漏而死亡。无论是否购买热水器,热水器公司均应对此承担责任。保险损失该公司也应对此予以赔偿,因为这是他们产品的问题,他们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至于保险索赔的问题,不用说这不能得到赔偿,因为您的保险事故发生在在2008年,购买的保险已经超过了2001年的保险期限,因此无法同时进行。

空壳公司的空壳公司案例

公司外壳的示例:1.在市场上,一些公司秘书,商业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已经建立了许多具有流行名称的外壳公司,并将其出售给未来的客人。例如,一些来本地开展业务的外国商人需要在当地设立公司,但他们不知道如何申请手续。现成的方法是购买一家空壳公司,然后进入业务。2.财产投资者是税收计划,以空壳公司的名义持有个人投资财产,以达到减少印花税和享受更多税收减免的目的。

壳牌公司是一个中性的名称,它取决于持有人的意图,例如,将人们欺骗成股份,说有大生意,结果是“零”。或开设一家空壳公司进行招募,向求职者收费,然后关闭该公司以骗取金钱。这样的“空壳”不是公司犯罪。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由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和生产企业。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应交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额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