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行政费用-残疾保证
贷款:税费残障安全基金上交
后
借贷:税费残疾保障基金
贷款:银行存款
帐户处理如下:1.提款:借入:营业税和附加:应付税款-残疾保护金2.付款:借入:应付税款-残疾保护金贷款:银行存款
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应设置“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的详细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部分下应设置“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的详细帐户) 。
企业根据规定计算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记入“行政费用-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主题或“应付给残疾人的其他应付款-职业保证金”主题;实际支付时,记入“其他应付款项应付给就业的保证金”或“其他应付给残疾人的应付款项”“担保”科目,信贷“银行存款”科目。
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简称为“残疾保障金”或“残疾保险”,是指实施残疾人分散和按比例就业的地区,在这些地区不能安排残疾人触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特定比例的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上年的年度差额和当地职工的平均年工资,支付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当地法规。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 5号)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因此,企业支付的“伤残保险基金”应在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逾期未缴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按规定逾期未付的款项,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