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保险销售员佣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推销员委员会“(保险根据建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由会展业务费用和劳动报酬组成。根据税法,委员会不对展览业务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扣除已付的实际营业税缴纳及追加缴纳后,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现状,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