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是负合同,您持有正合同,要求中介人对正合同进行担保,因此没有风险,
魏国鹏律师回答:您好,我很高兴回答房地产阴阳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首先,建议您不要这样做。做高房价和做低房价都是阴阳合约,也就是说,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与记录的价格不一致。做房屋价格是要记录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合同价格,做较高的房价是要记录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价格,因为银行贷款是根据交易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批准的,在常数的情况下,取高房价可以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房价上涨存在一定风险:例如,银行拒绝贷款的风险。如果您没有偿还银行的款项,但发现购买房屋时房产的价值低于市场价格,则您将拖欠还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还有征税的风险。高房价是为了让买方获得更多的贷款,而卖方则无法从中受益。因此,销售合同通常规定买方应保证卖方实际获得多少钱(即手头的价格)或高房价。增税额由买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与财产的增值或交易价格有关。双方可能对增加了多少税额有争议,并引起争议。此外,由于付款是买方的义务,因此买方应承担付款义务的举证责任,这表明买方的举证责任大于卖方的举证责任。
从理论上讲,您无法完全避免交易风险。我个人不支持这种绕行方式。原因:
1.您有交易合同和抵押相关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面临交易事实不清楚的问题。针对你。
2.法院可能不支持200,000英镑的违约金。《中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十八款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增加处罚的,增加的处罚应在实际损失的限度内。双方加重罚款后,应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不支持。 “第29条第3款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30%,则违约金可能被视为过高。 ”《解释适用于案件的若干法律的问题》第16条指出:“如果当事方以商定的罚款过高为由要求减免,则应根据罚款造成的30%的损失适当减免。 ;各方应使用约定的罚款如果损害造成的损失少于要求的增加额,则应根据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赔偿额。 ”
应注意:1.违约金中的“损失”高于损失,仅指“实际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2.“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仅用于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地高于损失标准。关于“清算损失高于损失”的法律,法律仅规定“适当减少”,而不是将损失减少到工人“实际损失”的130%。3.如果因违反合同而没有造成损害的,法院应具有合同当事方的自主权,支持这种违反合同损害赔偿的行为,并根据合同方的要求适当减少违反合同损害赔偿的行为。违反方。
3.除房主将房屋抵押为抵押品的风险外,还有:房主的死亡;世界的蒸发;可能无法与您合作或转让条件等。最好在合同中写下这些可能的情况,并就违反合同的责任达成一致。
4.至于公证,它不是很有用,因为公证人只会向您颁发经过公证的证书。您与您之间的交易合同可能是在公证处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的。。换句话说,公证只能在房主否认房屋未卖给您并且无法解决其他风险时证明您与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真实有效。在这一点上,合同也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是被评估。
因此,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先付房子的一部分,然后在转移时全额付清其余部分”。强迫房主订购钱对他的影响最大。尽管房主可能会不同意,但这是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