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反避税调查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利用税务检查权对涉嫌避税的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避税安排对企业发起全面的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
5.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涉嫌避税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简称省)的税务机关报备审批。 ,然后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
根据调查期间获得的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全面确定企业是否有避税安排,并形成意见。该案件将不会被调整或初步调整计划由于种种原因,报省税务机关审批后,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结案。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收入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削弱,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关闭企业,然后建立一个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滥用税收优惠来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