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20%
2.税率40%
直接信用,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税+总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以及母子公司的预扣所得税
和间接信用,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利分配,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1)正常交易中的税收负担:1. B国B分支机构的所得税:500万×30%= 150万元A国B信贷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可抵扣税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 C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和A国的可抵扣额度为0。3. A公司的总可抵扣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4,甲公司实际缴纳甲国所得税:(2400万+500万)×35%-150万= 865万元
(2)异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1. B国B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300万×30%= 90万元,即A国B分支机构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90万元<105万元,信用额度为90万元。2. C国C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100万×30%= 30万元,A国C公司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300,000 <350,000可抵扣额度30万元。3. A公司在A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4.由于A公司降低了对C公司的材料价格,A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2400万元)。元-200万元)。A公司在A国应缴的所得税=(2400万+ 300万+ 100万)×35%-120万= 860万元应该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