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经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购买各种材料。委托购买业务分为两种形式:受托人仅收取手续费,受托人以正常购买价与买卖双方结算。两种形式都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但是其财务会计和税收利益会有所不同。
受托人仅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采购业务,是指:①受托人不垫款; ②卖方向受托人开具发票,受托人将发票移交给受托人; ③受托人按实际的销售和从销售中收取的增值税由客户按购买价格结算,并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根据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人支付的手续费应当作为手续费使用,不得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
受托人以正常买卖价格与买方和卖方达成的结算意味着受托人接受代表买方购买商品的佣金,而不论其购买价格是多少,它都以专员以约定的价格和受托人自己预支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赚得买卖价差并根据正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人支付给委托人的购买费被视为正常的购买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