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计划了2年,起初有点头疼,但是现在我逐渐明白了。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要对公司的情况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否则这是事实。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如下:
1,关联交易
2.库存评估方法和结算时间表
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确认销售收入等。
税收筹划的风险分为:政策风险,业务风险和执法风险等。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由于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而引起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选择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计划人员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了解不足以及掌握不准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字面含义进行,并且不能扩大也不可以减少。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解释,以准确掌握税法。
(2)政策调整的风险。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为了满足不同发展时期的需求,必须相应地调整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棱两可的风险。中国有许多层次的税收法律法规。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外,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本行政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则由于对本行政法规所体现的税法精神的误解,有可能使税收筹划失败。
第二,税收行政执法偏离的风险
无论哪种税种,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规定其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应纳税。由于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有偏差。例如,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从本质上讲,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与国家立法意图不符。但是,在确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时,由于税收征管不规范,客观存在。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逃税或避税,则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会带来任何税收。相反,这可能是不合理或非法的。税务机关对他们处以罚款并付出更高的代价。可能还有一些公司非法发现了税务机关尚未发现和调查的税收计划,但它们为将来的税收计划风险隐藏了隐患。
第三,经营损益风险
第四,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主要原则之一应该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立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税收因素,纳税人通常会放弃最好的一种,而改为另一种最好的。纳税人因税收而被迫改变投资行为并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是投资扭曲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质。可以说,税收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的风险就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正确理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所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力而引起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税收筹划的预计划与执行计划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公司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损失补偿政策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收入不足以补偿,可以逐年续期,但最长续期不得超过五年。 “这为企业亏损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基础。
公司所得税,外资公司所得税和外国公司所得税都有弥补损失的政策规定,因此,弥补损失的纳税人范围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是独立的会计公司。必须在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必须独立设置一个帐簿,必须准备财务报表,并且必须独立计算损益;外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没有生产经营机构或地方的企业。企业亏损。它不是指公司利润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进行核实后,针对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进行调整的金额。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亏损100万元,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的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可获得33万元的税收补偿收益。这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但是,这不足以完全解释问题。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能由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补偿。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补偿,可以逐年续签,但续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例如,如果某企业在1997年的年度亏损为100万元,在1998年的应税收入为12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1997年的100万元亏损可以是: 1998年完全恢复。1998年,收入20万元仅需缴纳所得税6.6万元。假设资本成本率为10%,则企业获得的税收补偿收入的现值为:100 * 33%/(110%)= 30(万元)。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初开始,内资企业除亏损外,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税收减免。确认“起始利润年度”。这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当年盈利,并且在年中开业,则当实际生产经营期限少于6个月时,可以选择从明年此时,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减免所得税的时期,“开始盈利年度”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未来的减免税收优惠待遇,进而影响到税收。企业的负担。投资公司应将损失补偿与其他优惠政策结合起来。
对于已累积或合并税项亏损的会员公司,母公司可以直接抵销其他会员公司的收入或合并到母公司中的亏损金额,而无需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补偿:随后几年的企业。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合并前未弥补的经营损失,可以由合并公司以以后年度的收入予以弥补。因此,对于一些长期的高利润公司,您可以考虑合并一些亏损企业,以减少其应税收入并节省税款。。对于某些集团企业,采用汇总合并税金的方法,用亏损企业的利润来弥补亏损企业的损失,也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获得最大的税收补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