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被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设备,中暑预防和冷却设备的支出。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对于中暑和降温费所产生的费用,没有扣除税前扣除的标准。查看原始帖子>>
答案如下:
应计项目:借款: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付款:借入:应付的职工福利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关于防暑和降温费的个人税问题,请参阅以下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 3号》《关于减免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所得税法》问题已得到澄清。纳税人应注意许多细微的变化。其中,中暑和降温费的前端支出发生了重大变化,值得企业关注。
国税函[2009] 3号关于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医疗,生活,住房,员工交通公司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出差给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计划的职工的医疗费用,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员工,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因此,雇员的中暑预防和冷却费用已经在福利费的范围之内。只要福利费不超过标准,就不会增加防暑降温费的税收。
地方税务机关最初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制定地方税收和支出标准的(Guo Shui Han [ [1996]第673号)。企业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职工的防暑降温费,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等可以减税。但是,由于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的情况不同,仍难以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根据事实进行扣除。为了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任意增加抵扣额,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的最大税前抵扣额,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记录。
如何加强中国企业出国税收征管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也加快了对外投资的步伐。2000年,中国启动了以企业为主体的“走出去”战略,拉开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序幕。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强调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和开展跨国经营,加强”。的指导与协调。可以看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已成为新时期中国的重要任务,是改革开放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走出去”发展国际市场的公司也显示出蓬勃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专注于扩大国际市场,实施跨国业务并寻求新的发展机会。但是,随着“走出去”公司数量的增加,由此产生的跨境税务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保护国家权益,必须切实加强“走出去”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中国企业出国税收征管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有相应的“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与税收征管有关的问题。被投资企业的国内总部在税收申报,税收抵免和协议执行方面进行控制和协助,但实际上,控制其实际情况是薄弱的。(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中国与企业在海外投资地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例如,每个国家同时规定了个人法和领土法。这导致不完整和不合时宜地提交了有关公司海外业务,税收,减税和免税的信息。检查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加困难,这使得公司收集和管理海外收入变得更加困难。(2)税务部门没有“走出去”企业的完整信息。一方面,在国际上,各国政府一般都要求境内企业的国内纳税人按照其政府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将有关会计资料保存在经营国。因此,主管税务机关无法获得适合国外收入的相关会计资料,只能依靠企业每年向该国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应每年向对外贸易,财务等部门报告其海外业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外籍人士,例如政府官员,访问学者和劳务输出商,审批部门有所不同。。因此,对外贸易,财务等部门对外资企业的运作有比较完整的掌握。由于目前缺乏税收协调和税收保护机制,基层税务部门很难从相关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依靠纳税人主动申报和获取零星信息。(三)税收政策宣传不足,税收征管不严。一方面,税务机关没有公布“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变更税收政策未能及时组织企业会计人员进行适当的学习,致使税收政策无法真正实施。未能执行政策,指南和法规导致了公司信息提交中的不规范和不完整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征收和管理比较松散,并且有很多公司由税务部门管理。很难很好地了解每个公司。另外,由于税法法规不完善,企业的税收征管也不严格当然,主要原因在于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