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税收筹划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
任何一种税收都必须为其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法律定义。此定义中包含的对象与理论中包含的对象有很大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纳税人所定义的灵活性。正是这种灵活性引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特定纳税人必须支付特定税款。如果纳税人可以解释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而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必纳税。
这里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确实更改了业务内容。过去,某种税的纳税人现在变成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其次,内容和形式分开,纳税人通过一些非法手段使它不是纳税人,其形式不属于税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三是纳税人通过法律手段改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不必纳税。
(2)应纳税额的可调整性
纳税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应税对象的数量;二是应税对象的数量。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在
在固定税率的前提下,应税金额所产生的征税基础越小,税额越小,纳税人的税负就越轻。因此,纳税人无法找到方法来尽可能地调整应税对象的数量以减小税基。例如,当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应使其销售收入尽可能小。由于销售收入中有可抵扣调整的空间,因此某些纳税人可以在销售收入中尽可能增加可抵扣项目。
(3)税率差异
税制中的不同税种具有不同的税率,并且同一税种中的不同税项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税率。这种广泛的差异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改变全面进展的关键点
与累进税率相比,完整的累进税率在累进税率中具有相对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累进等级的临界点附近。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使纳税人的心动了。这种变化促使纳税人在较低税率的临界点使用各种手段来停止应纳税额。
(5)起点的诱惑
阈值是应纳税额中的最低应纳税额。如果低于阈值,将被免除,超过阈值时,应将其全额收取。因此,纳税人一直希望将应税收入控制在低于阈值。
(6)各种减免税是税收筹划的温床
为了支持特殊的纳税人,通常会有税收减免的例外。但是,正是这些法规吸引了许多纳税人竞争这种优惠,并尽一切可能使自己有资格获得减免。例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仅新产品还可以颁发证书或使产品具有某些新产品特征。来享受这个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