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解决方案:
1.适用于个人外贸尤其是SOHO的低成本避税计划刚刚开始;
2.适用于国内公司或工厂,或一定规模的客户避税计划;
3.还有投资或上市,融资避税计划;
CRS政策已经登陆香港,许多外贸公司也开始恐慌,但是CRS政策的目标是那些利用外汇管制漏洞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只要外贸soho正式开展业务,香港公司就不必进行定期审核。成立香港公司需要香港会计师按照正常程序发布审计报告。以前的做法是要求会计师申请零申报以实现避税。
扩展配置文件: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此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认真安排不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并设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以减轻税收负担。
当然,避税并不排除使用税法中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所承担的税额。
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被视为纳税人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应承担的税额。尽管避税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采用的方法是合法的,不是欺诈性的。
避税表明了现行税法的不完善及其独特的缺陷。它说明了现行税法的不完整特征。税务机关通常必须根据避税情况中显示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修订和更正现有税法。
因此,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可以视为企业的权利,可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承认和保护。
互联网上有很多关于美国或加拿大的新闻和讨论,否则将成为下一个避税天堂。有人说,在实施全球金融帐户信息交换系统(“ CRS”)之后,美国或加拿大将取代瑞士成为世界上第二大避税天堂,但其他人则说,在实施CRS之后,美国州或加拿大将不再是富人的避税天堂。不妨作一个小小的讨论。
目前,已有96个国家保证加入经合组织领导的CRS系统。换句话说,在接下来的两三年中,这些国家之间的税收交换金融帐户信息交换网络将逐步建立,富人的资产将在很难藏在这个大网中。但是,美国不是CRS的参与国,并且一直在“指导”其他国家加入其倡导的FATCA双边机制。尽管CRS基于FATCA,并且一般法规是一致的,但是在确定许多特定问题方面仍然存在差异。一方面,这种差异给金融机构,尤其是跨国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带来了更大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为“精神”提供了规避这两个系统的机会。尽管经合组织在其《 CRS评论》和《 CRS实施手册》中强调了CRS和FATCA的一致性,该指南指导各国制定地方法律,但由于FATCA自身的美国税法特征得到了更大的整合,但金融机构采用两种制度同时,合规工作的混乱,尤其是在2015年向IRS提交了第一批信息的金融机构中,可能会面临CRS下某些重复甚至相反的合规要求。
鉴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巴多斯,列支敦士登等传统上众所周知的避税天堂都已承诺加入CRS,如果美国缺席,它将成为下一个为富人寻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