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的公告》(国税函〔2011〕167号),各地税务机关的反避税领域已开始扩大,并积极投资扩大企业等领域的工作领域和新的反避税措施。企业的国内转让定价行为应引起注意。出于对反避税调查公司信息的保密性,有无数公开宣布的调查案例,因此企业应警惕转移定价将被税收调整的风险。
建议企业在进行转让定价时,应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以使利润回报与其职能和风险相匹配。特别是,关联交易量大,种类繁多的企业,长期亏损,利润微薄,跨越式增长的企业,应重新审视自己的转让定价安排。这样的企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同时,企业在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还应随附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这不仅可以敦促企业谨慎地安排集团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而且,如果税务机关不当要求企业转让定价来偿还税款和利息,那么偿还税款的利息将会降低。
手动调整劳务转移价格。集团公司以劳务报酬进行转移定价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劳务或其他服务费用的超额收取或不足收取的费用分配和收益转移。
提供免费资金并调整贷款利率。集团公司利用资金借贷业务取得免费贷款,预付款等,或者通过改变共同基金的借贷利率,增加企业成本或减少财务费用,从而控制各关联企业的损益。并意识到分配利润的目的。
调整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研发费用的分配。在这种转移定价方式下,集团企业主要通过在咨询合同,许可合同和技术合同中签订成本风险协议来调整和改变支付价格,从而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