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摊薄,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关闭企业,然后建立一个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滥用税收优惠来避税。
从理性的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税收支出构成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扣除,为了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必须纳税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避免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随着逃税成本的不断增加,避税作为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理性纳税人关注自身责任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就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而言,避税显然不同于非法逃税。国家立法意图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看,避税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减少,使得财政预算面临困难,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避税也将对不实施避税的纳税人产生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平和心理影响。具体来说,纳税人避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减少了国家税收,并损害了国家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两党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使国家应得的税收减少,从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利益。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因此政府的税收权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公共需求的义务相对应。因此,在纳税人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减少国家的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此为基础来更好地加强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的努力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将不可避免地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纳税人通过使用这些优惠税收措施避免了税收。尽管他们的方法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误解了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指南,并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的结果是,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未能实现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并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
第四,导致国际资本异常流动。这是国际避税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在跨国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经常采用转让定价或关联公司的其他方式控制其在世界各国的公司利润流量,从而逃避或减少了有关国家的税收义务,减少了其纳税义务。自己的整体税收负担。这种国际避税的结果常常导致国际资本流通的混乱。这不仅损害了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使一些资本输入国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限制其自身资本的流出,从而对正常的国际产生负面影响。资本流动。影响。同时,这种国际避税也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跨国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因此,需要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完整的投资环境。出于避税的考虑,一些跨国纳税人将其企业利润转移到海外,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幻觉,即中国的外资企业普遍在亏损。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那些不了解在中国投资的真相的外国投资者的热情,并阻碍中国进一步引入外国资金和技术设备。等待。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少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为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将采用各种避税方式,使自身资源从纳税人流向非纳税人,即从高税收行业或地区到低税收行业或地区,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相等。但是,这种流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降低社会总回报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非法避税行为和非法逃税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它们在经济效果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这些负面影响,避税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来规范和调整避税是必然和必要的。换句话说,反避税的原因是避税本身的经济后果,而不是法律后果。
(1)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利率是独立关联交易中非关联方使用的利率。如有必要,可以指定波动范围。
(2)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提供应按照非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人工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材料,以及间接成本,例如管理费和辅助费。
(3)关联公司之间租赁的有形财产的租赁费用应与不相关方之间正常交易中相同或相似财产所支付的租金标准相同。
(4)关联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或转让也应根据非关联方之间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没有可比的可比业务,则竞标者的要价或竞标者的出价原则上可以基于利润因子。
(5)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应基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价格,即采用所谓的“比较价格法”。没有比较价格的,采用反向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或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法。
税务局怀疑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时,有权让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公证人对其进行公证。
五,坚持以下原则:利润转移的责任人或受益人应承担举证和税收补偿的责任
在反对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的斗争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并注意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国际资本转移到低成本地区是一项客观法律。在制定反避税措施时,要注意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国的权益,以及引进外资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在采取的措施中,要注意掌握足够的证据。
根据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转移利润这一事实,外国公司主要利用中国公司的缺点:不熟悉国际市场,信息不佳,没有独立的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来控制他们的销售权转移利润。利润转移的受益人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外国方,而不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本身,也不是中方企业。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实施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国方负担的这一部分税负转移给中方,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使中方难以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利润率验证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因此,必须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有足够的信息和确凿的证据,如果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合作,则税务机关有权确定交易价格,调整利润并具有足够的处置权。同时,应加强对避税的处罚。如果避税行为只是简单地调整其利润,重新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其进行征税,这是不够的,因为这对避税企业和准备避税的企业没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因此,在制定避税处罚时,应考虑到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受到不同的处罚。
12.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领导
总是总结反避税工作的经验,收集和整理反避税工作的典型案例,并加强对涉外税务人员的培训。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加强这一领域的人才培养,以尽快实现税收管理的计算机化。
此外,我们还应充分发挥我们的海外机构在反避税方面的作用,及时收集东道国的相关信息和信息,并将其提供给我们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派遣人员。出国与我们的海外机构合作进行特别调查,以确保不侵犯国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