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理解,避税理论

提问时间:2020-04-2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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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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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避税规划的反避税性

中国学者对避税的看法

避税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延迟,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目的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同时,与避税密切相关的国际避税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联合国税务专家小组解释说:“跨国避税是一个相对不清楚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普遍接受的术语来定义。

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被视为纳税人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应承担的税额的一种方式。尽管避税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采用的方法是合法的,不是欺诈性的。在国际税收词汇中对避税的解释强调避税的合法性。

如何理解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逃税和避税的最鲜明特征。首先,对于企业而言,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且基本上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第二,对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收税款,以保护和鼓励税收筹划。(2)优先:在经济活动中,税收义务通常滞后。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可能要面对的一种税收筹划和安排。如果已经发生了应纳税额并且已经确定了应纳税额,那么就完成了所谓的计划,那么就不是税收计划,而是逃税或避税。(3)及时性:中国的税收制度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也在迅速变化。这就要求公司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及时了解会计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根据时间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税收策略。否则,政策改变后的追溯力可能会使预定的税收策略失去其最初的效用,即为避税甚至逃税而“恶化”,并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时,请特别注意这一点。

对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的概念辨析

逃税本质上是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意图,采用欺骗,隐瞒,不支付或减少纳税额的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与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

1.在经济行为中,逃税是对实际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应课税经济活动的否定,而税收筹划只是关于应税经济行为的实施和事先的过程。这种安排,其经济行为符合减税的法律规定。

2.本质上,逃税行为是公开违反税法并面对税法的行为。逃税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有意识地撒谎和隐藏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的。但是,有时纳税人可能会因疏忽而疏忽导致减税,这最初称为税收过失。由于很难对主观有意和无意作出法律判断,因此我们现行的税法不再使用该法律术语。这意味着,尽管纳税人可能不会故意不交税,但只要后果发生,它就不会被法律或非法所允许。税收筹划正在遵守税法。它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具体操作来选择最优惠的税收计划。当然,它还包括使用税法缺陷或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活动。税收筹划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它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就法律后果而言,逃税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纳税人经有关征税机构核实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制裁。世界各国的税法对逃税都处以罚款,掩盖了纳税事实。税收筹划应通过法律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法律要求的经济行为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是一致的。受保护的。如果税收筹划严重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漏洞。

4.受税法的影响,偷税漏税是对税法的公然违反,是使用虚假声明减少纳税额的行为。因此,偷税漏税是纳税人轻视税法的行为。逃税的成功与税法的科学性质无关。大。为防止偷税漏税,必须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法律。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纳税人熟悉税法的规定,充分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必要的筹划技巧,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税法的缺陷,则将从另一个方面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化。

(2)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缺陷来利用技巧并精心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以实现最低的税收经济负担。例如,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美国的企业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许多公司通过“避税天堂”避税,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公司的账户中,从而大大减少美国。当地总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了税收。这当然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但是当时没有反避税法律,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默许。再例如,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税收优惠,中国的一些企业邀请国外客户,不愿投资,而只用自己的名字来建立所谓的中国-外国合资企业。这违背了税收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尽管除“反避税”外,它不受法律条文的约束,但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国际上,关于“避税”合法性的争论已经持续了数十年。避税的实施者认为,避税是根据“法律不规定犯罪”的原则而构成的“法律”。避税者常常在1947年的一案中引用美国法官Hand的一句著名的句子来捍卫自己的行为。汉德说:“纳税人无需超出法律规定就可以负担国家税。税收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性的。纯粹出于道德的名义要求征税。”但是,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和对各国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增加,美国,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国逐渐以形式避开避税的法律色彩。立法。在1980年代,越来越多的政府在其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规定。在1980年代后期,避税的新定义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的个人或商业惯例,通过利用漏洞,例外和税法的缺陷来规避或减轻其税收义务的行为”(国际税收字典)。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不再是中立的行为,而是与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相对或至少不受其支持的行为。

在1994年制定的中国税法中,已经有一些工厂被税务界称为反避税条款。由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足来减少税收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中国对避税没有法律责任,但中国仍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性调整措施,并要求纳税人补足反避税措施。例如,在中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都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税收当局有权进行调整以调整价格计税规定。这些规定被税务界称为反避税规定。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玩弄“擦伤球”并利用税法中的漏洞通过巧妙的安排为其经济行为寻求不合理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是按照国家税法和政府税收立法的意图,在建立税收义务之前对节税,投资,商业,金融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尽管避税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内容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从形式到内容的税收筹划都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受到税收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应该指出,避税和税收筹划在理论上是不同的,而且似乎很清楚。但是,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充满了所谓的“非非法”行为,政府不希望看到这些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

演员坚持认为法律仅承认事实,而不承认事实;人们是“经济人”,他们的出发点是个人利益,他们不能强迫纳税人动机的“利他主义”。作为不同利益的代表,税收征管机构,会计师和公司税收顾问的观点经常在许多与税收有关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税务机关认为这是“避税”行为,但会计师和公司税务顾问可以找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