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没有这项权利,更不用说这种能力了,法院拍卖的房屋只能由法院决定!因此,您的风险很大!
当然无法避免,新政出台了,您必须遵循新政!看一下合同是怎么签的,会有这种情况的正式说明,缴纳各种税费... fees,目前北京的住房政策太乱了,不管结果是什么,你都买了房子,有很多人们甚至没有资格购买房屋。
如果房子配合,确实可以避免中间产生的营业税差额。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房主应该合作,因为这笔钱已移交给国家和税务局。如果他们不合作,那就别无选择,只能纳税。至于一万元,我认为房主太不人道了,很危险。如果您真的喜欢这所房子,我会喜欢。然后我认出了这笔钱,或者我总体上不喜欢它,而且我也不急于买房。然后,如果由于房主的个人原因不能节省本能的钱,我可以考虑不购买它,而是看着实际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