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避免!
中国新闻社,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进行了审议。并原则上批准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它在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进一步修订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还原则上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草案)》。
购买房屋时,您可以将抵押贷款用作特殊的可扣除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5,000元应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第14条《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4项和第6项每次应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为一次性收入,且一次获得;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是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一旦。
(2)财产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3)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益应在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后支付一次。
(4)意外收入是每笔收入一次。
具体而言,有必要特别考虑“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 183天”居民识别标准和“综合收入”所涵盖的收入类型,当前政策并找到政策在存在冲突或无效的地方,计划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增加新的政策,以处理外国高管的税收和管理问题。一个
二,建立外国个人初次税务登记管理,离境清算制度
在离境定居制度方面,考虑到大量外国人离开该国,可以首先为外国高级管理人员或外国高收入群体进行飞行员。这两个系统的实施需要税务机关与移民管理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一个
3.完善外国人的税收征管方法,加强税收宣传和制度实施
当前,有序,深入地开展了有关自动交换非居民金融帐户中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的国际税收合作行动,这为中国提高税收水平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收集和管理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建议税务机关积极利用CRS体制下信息获取的优势,创新和完善针对外国个人的税收征管方法,加强对收入类型转换避税行为的信息检索和分析,并重点跟踪外国高级管理人员的税收信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此外,我们应继续加强税收宣传,全面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纳税申报行为,并全面执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一个
第四,加强征管合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
首先,加强税收体系内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全国统一的非居民个人信息平台1,实现跨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也为加强税收体系内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机会。建议整合和优化所得税征管资源,全面规范外国高管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积极防止税收流失。一个
第二,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税务机关与移民管理部门,人社安全,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收集合作,动态掌握非居民个人出入境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金,财务账户等信息交易等,用于确定非居民个人中国的纳税义务。这些信息在外国高管人员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效果将更加明显。一个
第三,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合作。一方面,它继续依靠国际税收条约和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中的信息交换规定,将外国高管人员的税收信息需求发送给缔约国的税收当局,并积极响应税收协定的信息需求。缔约国的税务机关。另一方面,以自动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为契机,促进非居民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全面改善我国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层面,切实维护中国的合法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