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和商务娱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现在规定,公司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15%
的商务娱乐费也已更改。现在规定,税前扣除额为实际金额的60%,且不超过年销售额的0.5%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除符合企业100项要求的广告,业务推广费支出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但是,答案是,在起草税法后,将会应用许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过“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外”,它可能会被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
纳税人外包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购置增值税进项税。
纳税人自制库存的成本包括间接成本,例如制造成本。
第11条纳税人已发出或收到的各种存货的成本评估方法可以使用个人评估方法,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要么零售价方法等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库存的实际过程与LIFO方法一致,则LIFO方法也可以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结汇时申报的税款及时结转成本差额或商品购销差额。年底。
第十二条确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库存评估方法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将其报告给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抵扣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包括在费用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3)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大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日期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6章广告费和商业娱乐费
第40条如果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广告费用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2%,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谷物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由于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增加广告费用的抵扣率,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41条应严格区分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额和赞助费用。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广告是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实际上已经支付了费用并获得了相应的发票;
(3)通过某些媒体进行传播。
第四十二条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纳税人的业务推广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可以在销售收入的5‰之内扣除。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可以按以下比例扣除:
年销售(业务)净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业务)净收入的5‰;年销售(业务)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此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抵扣经营性娱乐活动,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应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明或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7章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产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冲减坏账准备;活期账户的实际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当冲销的坏账收回时,当前应税收入应相应增加。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提取呆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非另有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终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应因购买商品和产品以及其他服务(包括运输和杂项费用)而从购买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那里收取的金额。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金额。
第4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视为坏账:
(—)债务人被宣布破产并依法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以清还应收账款;
(2)债务人依法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或失踪。财产或继承确实不足以还清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事故,遭受了巨大损失,其债务(包括保险赔偿金等)确实无法偿还应收帐款;
(4)债务人在到期日之后和法院裁决后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下,确实无法还清的应收账款;
(5)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就非买卖活动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交易应收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的账目不确认为坏账。
第8章其他扣除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向所有纳税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由省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从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法律人身安全保险中扣除按照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个人投资者或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除基本保护外的雇员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51条产品销售的税收和附加费,例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和建筑费,教育附加费等,以及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52条纳税人因从事商业活动而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法律证据,否则,税前不扣除。
旅行费用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位置,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
会议费用证明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54条。纳税人实际上可以扣除合理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设备,中暑预防和冷却设备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的资产损失和废料净损失的余额,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的余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纳税人不得扣除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济合同支付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扣除额(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第9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