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收减免,请参阅当地税收手册。实际上,没有所谓的合理避税。您的公司不纳税。默认为国家税和地方税。您认为这是合理的,有人来检查您的帐户,但最终还是要弥补它。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筑材料(采购平台)方面;可以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个人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向工程建设企业供货,以免征税。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工程施工不能避免招募施工人员,可以成立独资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或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以合理地避免税收。
3.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进行签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建筑企业的地位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各种建设项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也不同。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每个项目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对于整个建筑行业,以下思路可用于总体税收计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进行业务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0%,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简化方法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总建设成本(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总建筑成本(不含税)×10%可抵扣的进项税
应付增值税差额=总建设成本(不含税)×可抵扣的7%进项税
企业应全面衡量项目各部分的成本,建筑业增值税率的10%,有形动产租赁率16%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部分为6%,占人工成本的比例。综合测算,进项税额少,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时,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是否将不同的业务分开核算
建筑企业的建设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在建设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动产租赁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6%是用来支付增值税。项目所涉及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和物资采购部分统一在建设项目建设金额中。其中,将以10%的建筑服务税率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
在采购过程中,应分别签订动产租赁合同和较高税率的材料,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率。
3.考虑是否减少或采用外包人工成本
人工费用在建筑业中所占比例很大,不能抵扣进项税。建筑公司应考虑是否降低公司自身的人工成本,例如是否可以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租赁建筑设备的运营操作员配备有操作员,例如,在购买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敷设包括在电缆购买合同中。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对于低技术职位,您可以选择购买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营改制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效解决因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造成的税负增加情况。
4.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并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那里购买,这样才能真正地建立抵扣链,并可以完全抵扣以减轻税收负担。总体下降。在项目预算链接中明确预算,避免零星采购,并有效控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材料。
1.实际上,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基本方法之一是使用关联交易并采取转移定价的形式,即关联公司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产品或非产品转移均按一定价格进行。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是基于双方希望达到减税目的的意愿。
在由关联公司A和公司B承担的税负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由公司B承担的税率高于公司A的税率,则关联公司B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增加A:合同公司的利润减少了公司B的利润,从而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最小。在企业之间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将主要利润转移给税率低的企业,以避税。
如果您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天堂,经济特区和优惠税收政策,则可以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来降低高税收地区公司的营业收入,从而将低税收地区公司的营业收入转移到低税收地区公司。转让定价方法。显然,当前的跨国公司主要采用这种方法来避税。例如,中国的许多合资公司都利用香港的低所得税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商品卖给香港的子公司以实现避税。
通过转让定价法,一种方法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以有效地抵消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二是通过与税收有关的企业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负担较小的地区。作为一家独立的会计公司,“以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和“以低价出售产品”会导致账面利润甚至亏损的减少,从而有效地节省了所得税。应当注意的是,这种避税方式必须合理合理,转让方式合法,否则将无法达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2.其他合理的避税方法
虽然转让定价可以避免税收,但它可以使用优惠税收政策来建立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对于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优惠税收政策,许多公司通过以下方式采取避税措施以减轻税收负担。
首先,建立永久运营机构
许多投资和管理企业使用经济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定位在经济特区或经济开发区,但实际的业务活动不是或主要在该地区进行。区。这样,企业在非特区的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特区或经营开发区以外的利润收入可以达到转移到国内企业总部以减少税收。
其次,组成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照他的意愿行事,从而使委托人和信托财产分离,但是信托财产的经营地是国际低级企业的名义。税区,特区或管理开发区。以达到逃税义务的目的。
此外,通过全面研究税收法规,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公司的业务方式和财务状况来实现避税。例如:
1)。当大宗交易位于两个纳税年度的交点(即年末和年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以适当地推迟交易日期以使其发生尽可能多明年,部分所得税将递延一年以获得利润。如果将100万元的纳税期限推迟一年,那么按年利息的10%计算,可以节省10万元左右的税款。
2)。根据中国税法,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通过下一年的所得税来补偿。如果下一年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逐年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一些企业可以采用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其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从而避免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享受“两减三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始经营时,应设法将其利润转移给关联公司,并继续其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年开始。或第一个七年开始弥补损失。在公司达到运营期限后的五年内,利润将转移到企业,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购买这类已经转移利润以避税的企业。
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法。企业管理者需要研究与征收活动有关的所有经济现象,或咨询税务专家,以找到没有法律麻烦的方法。公司经理应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措施,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应用和改进。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企业结构和合理的财务安排,以达到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