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更多的税收。
中美税法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间接税(间接税的实际纳税人是最终消费者)。中国有增值税。增值税率通常为17%,部分为13%,以及11%和6%。
在美国联邦税制中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已包含在美国州税中。在最终购买时向消费者收取。它本质上类似于增值税。但是,营业税率非常低,各州的情况各不相同,从0%-10%不等。大多数州为4%-6%。而且它对食品(如米粉,面包,牛奶等)免税。
但是,在中国避税相对普遍,而且美国对税收进行严格的检查,因此难以避税。
避税是慈善事业的目的之一,但避税并不是慈善事业的源泉。慈善在文化上源于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您的财富仅用于上帝的监护,而您仍然必须在死后将其归还上帝。人们携带“原罪”来到这个世界需要某种“赎罪”的方式,而慈善是一种方式(特别是对于富人)。文化始终将人们的思想摆在法律面前。只有当这种文化氛围首次存在时,才会有随后的法律规范。正是由于西方人具有这种以宗教意识为指导的慈善文化传统,他们才能促进西方遗产税法的制定,因为他们已经奠定了早期的社会基础和群众的心理基础,并且这是合乎逻辑的从建立到实施。它的避税功能进一步促进了富人将资产移交给慈善基金,形成了文化法制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了全社会的慈善事业。即使他们了解避税注意事项,但与比尔·盖茨一样,巴菲特的“第一善”仍然被美国人民广泛接受,甚至没有强盗愿意与他们抗衡。
相反,就像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对财富管理的认识一样,所谓的“太极剑技天下”并不意味着如果您有钱来帮助世界,就意味着“您拥有如果你在官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很好地管理国家。”“政治思想被传承造福世界”,这与慈善事业本身无关。取而代之的是,“竹门酒臭”,“致富而不仁”之类的说法广为流传,导致中国未能像西方那样为慈善文化和意识形态打下基础。这也导致随后的立法困难。如果慈善只是为了避税,为什么现在中国没有遗产税?中国的以官员为中心的思想导致立法者本人不愿首先征收遗产税,否则他首先被当作既得利益而被枪杀,他没有开公司,而且减少企业所得税也无济于事。和他在一起,但遗产税是他的。关系更大。因此,我们尚无资格说其他人为避税而慈善。您甚至没有避税的资格。改善中国的慈善捐赠环境,避免发生“郭美美”,“汶川捐赠”等反复事件。紧急业务。
您是在说美国未获得“绿卡”的中国人吗?
根据美国税制,您属于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
根据美国税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人都是居民外国人,否则就是非居民外国人。
1.举行“绿卡测试”所谓的“绿卡”是指具有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身份的获取源于美国移民局根据瓷砖转让法签发的外国人登记证。持有“绿卡”的外国人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也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2.实质性存在测试
只需简单地增加这段时间内在美国的实际天数,并遵循《内部税收法》第7701(b)(3)条所确定的以下规则:在美国的居住天数当前年份乘以1,上一年的居住天数乘以/ 3,则将上一年的停留天数乘以1/6 ...如果俄国人分别于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在美国停留120天,则在根据上述规则,美国连续三年为180天。由于法定期限少于183天,因此俄罗斯不是1999年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但是,如果它在1999年在美国停留123天,则符合实际居住标准,并且将被视为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
可以看出,应用第二个条件的关键是确定外国人实际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一般而言,一天中的任何时间都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的领海以及与主要领海相邻的海床和底土)。美国拥有根据国际法勘探和开发自残资源的专有权)也就是说,在美国实际居住一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应视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1)在美国以外的两个地方之间旅行,但在美国旅行少于一小时。例如,一个中国人从中国上海旅行到墨西哥墨西哥城,然后在途中转移到美国夏威夷。只要中国人在夏威夷停留的时间少于24小时,就不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停留的一日; (2)因突发疾病需要在美国逗留; (3)在美国无权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天数。根据美国法律及其所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组织的全职雇员和经美国政府认可的外国政府代表在美国享有免税权。参加慈善多行业筹款比赛的外国教师,学生,学员和专业运动员也被视为符合某些条件的免税人员。因此,在美国免税的天数不应算作在美国的实际停留天数。
此外,即使外国人符合第二个条件,如果该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少于183天,并且在外国有税收居住地,并且该人与外国有联系,胜过与美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外国人不是美国税收居民。
根据以上第2点中列出的时间标准,非居民纳税人只能在时间上做文章,以合理地避免征收美国个人所得税,例如,当居住时间即将达到标准时,他们暂时离开加拿大或墨西哥,或返回中国停留一段时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