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基本方法之一是使用关联交易并采取转移定价的形式,即关联公司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产品或非产品转移均按一定价格进行。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是基于双方希望达到减税目的的意愿。
在由关联公司A和公司B承担的税负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由公司B承担的税率高于公司A的税率,则关联公司B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增加A:合同公司的利润减少了公司B的利润,从而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最小。在企业之间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将主要利润转移给税率低的企业,以避税。
如果您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天堂,经济特区和优惠税收政策,则可以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来降低高税收地区公司的营业收入,从而将低税收地区公司的营业收入转移到低税收地区公司。转让定价方法。显然,当前的跨国公司主要采用这种方法来避税。例如,中国的许多合资公司都利用香港的低所得税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商品卖给香港的子公司以实现避税。
通过转让定价法,一种方法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以有效地抵消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二是通过与税收有关的企业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负担较小的地区。作为一家独立的会计公司,“以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和“以低价出售产品”会导致账面利润甚至亏损的减少,从而有效地节省了所得税。应当注意的是,这种避税方式必须合理合理,转让方式合法,否则将无法达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2.其他合理的避税方法
虽然转让定价可以避免税收,但它可以使用优惠税收政策来建立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对于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优惠税收政策,许多公司通过以下方式采取避税措施以减轻税收负担。
首先,建立永久运营机构
许多投资和管理企业使用经济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定位在经济特区或经济开发区,但实际的业务活动不是或主要在该地区进行。区。这样,企业在非特区的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特区或经营开发区以外的利润收入可以达到转移到国内企业总部以减少税收。
其次,组成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照他的意愿行事,从而使委托人和信托财产分离,但是信托财产的经营地是国际低级企业的名义。税区,特区或管理开发区。以达到逃税义务的目的。
此外,通过全面研究税收法规,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公司的业务方式和财务状况来实现避税。例如:
1)。当大宗交易位于两个纳税年度的交点(即年末和年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以适当地推迟交易日期以使其发生尽可能多明年,部分所得税将递延一年以获得利润。如果将100万元的纳税期限推迟一年,那么按年利息的10%计算,可以节省10万元左右的税款。
2)。根据中国税法,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通过下一年的所得税来补偿。如果下一年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逐年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一些企业可以采用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其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从而避免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享受“两减三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始经营时,应设法将其利润转移给关联公司,并继续其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年开始。或第一个七年开始弥补损失。在公司达到运营期限后的五年内,利润将转移到企业,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购买这类已经转移利润以避税的企业。
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法。企业管理者需要研究与征收活动有关的所有经济现象,或咨询税务专家,以找到没有法律麻烦的方法。公司经理应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措施,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应用和改进。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企业结构和合理的财务安排,以达到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的目的。
普通企业通过并购实现避税的主要途径有七种。
1.进行免税合并和收购。这与公司并购的形式密切相关。根据税收影响,企业合并和收购活动可以分为两种:应税合并和收购和免税重组(注:要实现免税重组,通常必须满足某些限制。)。免税重组的显着特征是,发生并购活动时,并购方用自己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支付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有表决权的股份。这样,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立即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形成资本收益,则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此此过程就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企业无需纳税即可成功实现资产的流转。在1963-1968年的世界并购浪潮中,约有85%采用了这种形式。回顾历史发展过程,现金支付在美国资本市场中并购上市公司中所占的份额逐年下降,而权益支付法和现金权益混合法则逐年增加,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权支付占很大比例。从1991年到1995年,股权支付方式平均占48%,到1993年达到54%。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使用,尽管与其便利,节省成本的优点紧密相关,但避税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并购各方还可以精心设计并购计划,使交易的每一步都符合免税条件,但总的来说,整个并购活动都是应纳税的并购活动,导致所谓的多步骤交易避税问题。
2.使用延期的损失条款。这种避税方法与公司并购的形式没有太大关系。企业主要采用税法规定的净营业亏损补偿金规定,实现合理的避税。各个国家/地区的大多数税法都规定了递延净经营亏损的规定:当企业在一年中遭受亏损时,不仅可以免除当年的所得税,还可以将其亏损贷记或扣除。向后推迟自由。这样,如果企业存在长期经营亏损,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亏损转化为利润,因为它具有大量的累计亏损,那么通常将其视为并购的对象。 ,或者该企业考虑收购其他获利企业以使用其纳税优势。企业之间的亏损交易活动对现行税制构成了挑战,尤其是结转亏损的规定。
3.用资本收入代替常规收入。在某些国家,适用于不同类型资产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率差别很大。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一般所得税率,这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提供了一种途径。例如,内部投资机会较少的成熟公司可以收购成长中的公司,从而用资本利得税代替一般所得税。一般来说,由于缺乏投资机会,成熟企业的股息支出很多,需要缴纳比较重的一般所得税。但是,成长型公司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股息支出,但是它们需要连续的资本支出或非资本支出。,税收负担更轻。这样,成熟的企业可以首先使用应支付一般所得税的部分股息,通过并购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一段时间后,出售目标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具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公司通常会采用非股息策略来避税,并吸引一群倾向于这种非股息策略的股东。
4.使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通常是并购的强烈动机。根据会计惯例,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还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以账面价值中反映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也会计算折旧。基础保持不变。但是,如果资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请注意: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然后,通过并购交易,使用反映购买的会计方法购买价格可以使并购公司的资产基础增加了,折旧根据市场价值计提,从而避免了更多的折旧税。尽管只有新的企业所有者可以在合并和收购后享受增加的折旧免税额,但是目标企业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合并支付的合并价格获得部分相关收入。
5.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然后在一段时间后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这至少可以产生以下税收收益:首先,并购方可以通过预先扣除可转换债券利息来减少所得税,而且如果支付的利息金额很大,则可以节省大量税款。其次,并购方可以保留这些债券在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之前,公司可以享受推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好处。
6.充分利用现金流的分散性。通过合并和收购,在未来期间,一家公司的利润将由于另一家公司的亏损而被抵消或减少,这将因现金流量减少的可变性而节省税款。迈耶和迈尔斯指出,这是税收不对称的结果,政府使用税收不对称来分享营业收入,而不分享业务损失。
7.杠杆收购。具体方法是并购方确定净资产重置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目标企业,然后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通过发行垃圾债券迅速筹集资金,然后实施合并并收购目标公司。并购成功后,使用目标公司资产的营业收入或通过重新包装出售目标公司,并使用收益赎回垃圾债券。这是1980年代世界并购浪潮中的另一项金融创新。由于在此过程中使用了大量债务,因此可以为支付利息获得大量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