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之间跨境交易的出现,国际双重征税已经开始出现,并且由于地区或个人税收管辖区的差异,为公司提供了避税的经营空间,并且随后出现了税收协定(协议) 。,以及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国际协议,国际反避税是在此框架下产生和运作的,通常是由中央政府征税部门根据当时的反避税调整方法在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形成的。在整个博弈过程中以及国家之间力量的冲突中,请观察经合组织代表参与谈判的情况。
此外,在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模式用于协调税收权:联合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偏向发展中国家,偏向于资源出口国和劳力输出国征税)和经济合作组织模式(OECD模式,偏向发达国家,倾向于在资本输出国和技术输出国征税)
为了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满足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技术需要的需要,中日两国于1981年1月开始谈判避免双重协议。税收。截至目前,已正式签署89项税收协定,其中82项已生效,并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双重征税安排。
(1)已生效的82项协议(按签署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PNG,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斯坦,摩洛哥,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墨西哥Gia。
香港和澳门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所有协定均已生效。
(2)已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按签署顺序)的七个协议:
卡塔尔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