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能直接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公司控股直接控制因为股权转让只是股东的变更,所以只有在通过股权转让对控股公司进行绝对或相对控制之后,才通过公司股东的股权来使用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表格受法律保护,合理的避税行为也受法律保护。
对于房地产投资和合资企业,投资和合资方将以土地(房地产)作为投资股价或合资条件,并将房地产转让给被投资或合资企业,暂时免征土地价值增值税;房地产投资股票,参与接受投资者利润分配的行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开发建设后投资房地产,投资新成立的生产公司XX公司,并与受让方公司共享风险和利润分享活动不仅可以启动生产项目,振兴企业资产,还可以免除缴纳营业税,并可以依法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已完成土地开发或已经进入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项目,将对土地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税项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余额税5%
(2)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的移交,将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与土地购置成本和销售量直接相关。这两个数字实际上都是正在发生的数字,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